- 2012-09-05 16:46
- 作者:蔡江南
- 来源:价值网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北京友谊医院调研时表示,医改撕掉了“以药养医”的标签,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将适度扩大改革范围。取消药品加成一直也是医改的重点,但是我国今天的医药领域里,尽管表面上还保留着价格,但本质上已经全面取消了价格机制的作用。现有的僵化和扭曲价格体系,不仅无法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反而造成和加剧了医药领域内的一系列问题和混乱。
价格机制的失效首先表现在,各种医药价格严重背离合理的生产成本,价格结构严重扭曲。医疗服务价格、住院病床费用、一些传统常用药品的价格严重低于成本,而许多药品和检查的价格却大大高于生产和流通的合理成本。医疗服务价格过低使得医务人员的劳动无法得到合理补偿,收入补偿规律只能通过各种畸形方式发挥作用:降低服务质量、过度医疗、过度用药和检查、接受药品和检查的回扣、拿病人的红包等。病床费用偏低一方面造成病人过度占用床位,另一方面又使得住院条件长期无法改善,医院拥挤、破旧、脏乱的情况非常普遍。而一些有效的常用药品由于价格太低、生产亏本而从市场上消失。同时,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之间的价格并不反映其成本差别,造成人们过度使用三级医院的医疗资源。
价格机制在医药领域的失效还表现在,政府单方面的行政定价方式仍然占主要地位。这既是价格机制失效的表现,也是价格机制失效的根本原因。发改委控制着定价权,但发改委既不承担支付医疗费用的经济风险,也不承担保障医疗有效供给的责任。由于发改委的政绩与稳定物价有关,所以发改委对于影响物价指数的医药价格采取死守不动的办法,拼命控制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反复降低常用药品的价格,而对于那些不影响物价指数的新药、新检查项目,在不了解真实成本的情况下,眼睁眼闭地定出远高于成本的最高限价。
价格机制在医药领域的失效也表现在,力图限制和缩小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例如,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作法,将医疗机构的收入与其提供服务之间的关系切断,价格机制因此对基层医疗机构失去调节和激励作用。既然收入与工作业绩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基层医疗机构吃大锅饭的种种弊病便卷土重来。主张政府增加投入直接用于补供方的看法非常盛行,这实际上也是主张限制价格机制的作用。如果政府经费直接投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收入便与需方的支付无关,因此价格便失去作用。
价格机制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价格一方面可以反映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消费者的需求。由此通过价格水平和结构的调节,可以使供求双方达到平衡,最终将稀缺资源使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实现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有效配置。而价格机制的全面失效,极大阻碍了我国医药领域的改善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三产业的许多行业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商业、各种服务业、旅游业、教育、文化产业,以前存在的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大门朝南坐、软硬件条件奇差、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的状况都得到了显著改进。然而与此相反,医药领域的状况却长期得不到改善,老百姓的不满普遍存在,并随时可能转化为群情激奋的社会性事件。
价格体制在我国医药领域的全面失效现状,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对于价格机制在医药领域中作用的混乱思想观念有关。这方面的代表性论点有,医药卫生是公共产品,应当以公益性为目标;医药卫生具有许多特点,缺乏竞争和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市场化的改革导致了我国过去医改的失败,是一切问题的根源;医药卫生关系到老百姓健康和生命的根本利益,因此需要政府发挥重要作用,而不能依靠市场发挥作用,不能将追求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既然不应该让市场在医药领域发挥重要和主要作用,价格机制的作用也就应该受到相应的限制。
尽管一部分医药卫生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但医药卫生的绝大部分并不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医药领域确实有一些重要特点,但并不排除市场和价格机制发挥作用,只是需要有更强的配合条件,也需要政府发挥更好的监督和调节作用。公益性完全可以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得到实现,而与价格机制本身并没有根本冲突。在没有任何监督、控制、信息的情况下,医药卫生的市场运行确实会背离社会需要。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合条件,政府对于医药卫生领域的管理同样也会背离社会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积极作用,来推动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进步和发展,满足人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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