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8-03 12:51
- 作者:佚名
- 来源:青海日报
8月2日,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模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宣布从9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这标志着青海又一项惠及全省560多万各族群众的重要医改新政策启动实施。
取消住院押金●服务对象有四大类●欠费不结清暂停医保待遇
“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传统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新模式,以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为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病人满意度,确保病人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此服务模式在省、州(地、市)、县(市、行委)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和民族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为参加省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医疗协议的工伤病人;“三无”病人(无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费用的病人)、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
对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患者、非参保人员和流动人员,以及跨地区住院的患者等,不纳入“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在电视电话会议上,马顺清特别强调,这些人员虽未纳入新模式服务范围,但各级医疗机构仍要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及时给予救治。
手续办理
其工作服务流程,主要是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根据患者医保证(卡)、身份证或户口簿、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等有效证件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并将医保证(卡)和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不需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医院在患者出院前一日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由患者或家属到医疗机构出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交纳自付费用,结清自付费用后,医院退还代为保管的相关证件;医保和医疗救助报销费用由医疗机构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进行结算。
实行诚信等级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将建立欠费预警机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将及时向相关医保经办机构报告参保患者欠费信息,实行患者就医诚信等级管理,督促患者自觉付费。对经督促仍不交欠费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在其缴纳下年度参保费用时,要先交清住院所欠费用后,再允许参保。在欠费未结清前,将暂停医保待遇资格,再次就医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服务。
更多阅读:
21类重特大疾病报销
医保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将按规定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合)患者住院报销医药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对21类重特大疾病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患者的医药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一卡通”方便就诊查询
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使用和管理,力争尽快实现全省参保(合)人员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一卡通”和医保经办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以方便患者就诊、费用查询、费用即时结报和核实患者身份。
“一日清单”制度
作为医疗机构,必须规范诊疗行为,严格出入院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病人(或家属)签字制度。同时,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提供治疗措施、治疗费用等清单,并由患者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