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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热词看安徽变化:中国医改中的“安徽模式”
  • 2012-07-11 15:22
  • 作者:钱瑶
  • 来源:安徽广播网

2010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指导意见》,其中有关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内容,就是以安徽经验为主要内容的。2011年1月,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各地要借鉴安徽的经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

那么,安徽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究竟有什么“经验”可循呢?

时间回溯到2010年9月1日,从那天起,安徽全省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当天,正在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中心卫生院看病的农民赵士友意外地发现自己常用的几种药品的价格降了许多,赵士友:我感受到最深的是今年8月28号,我到医院吊水,每天要花八十多元,9月1日以后,医生给我吊的是一样的水,一样的药,我就花了42块钱。

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就是要减少药品加成,让老百姓买得起药,让基层医疗机构愿意让出这部分利益,这谈何容易。药品加成一直以来都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旦取消意味着将出现巨大的经费缺口。都知道这部分缺口需要由政府补偿来填补。但是,政府该补多少?补少了,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如何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如何发展?补多了,又该从哪里支出并监管呢?

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安徽经验”恰恰体现于此。省卫生厅厅长高开焰介绍说,在安徽,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后面有一套综合改革方案在保障:第一,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第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进一步提高卫生服务能力;第三,在分配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实行考核制度;第四,药品制度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药品零差率”销售,还统一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第五,保障制度改革,财政实行核定收入、核定支出、集中支付。

可以看出,这样的一套方案不仅“治标”,而且“治本”,既体现了操作性,又体现了前瞻性;既做到了严格考核,又做到了人性化实施,不仅为百姓带来了实惠,更重要的是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焕发了活力。省卫生厅厅长高开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的体制机制下运行良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门诊费、门急诊费同比下降28.7%、20.9%,次均住院药品费、住院费下降14.5%、10.6%。抗生素使用比例下降27.2%。

2011年9月,安徽省出台《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从健全运行补偿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继续对基层医改政策进行修补,推动基层医改顺利前行。

时任安徽省发改委主任沈卫国:这次巩固完善政策文件吸收了地方一些创新实践的经验,反映了基层医护人员的合理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体现了“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财政保障可持续”的改革总体要求。

从率先进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到逐步试水公立医院改革,以及今年重点推进的支付方式改革,安徽在医疗体制改革的道路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丰富着改革的内容,扩大改革的成果。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改  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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