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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4家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 2012-07-09 09:37
  • 作者:俞欣
  • 来源:健康报

自6月28日起,浙江省宁波市所属的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5个县(市)的24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这24家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将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今后,医院还将制定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确保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等药物的用药比例。据估算,药品零差价销售后,24家县级公立医院将减少约20%的药品加成收入,大约3.7亿元。

在调低药品费用的同时,24家医院适当调整了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5项医疗服务价格,上调幅度低于药品加成的费用,且所有调整部分全部列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其中,增设的门诊诊查费为10元/人次,住院诊查费为15元/床日。治疗费比原标准提高40%,手术费比原标准提高50%。等级护理费统一调至20元/床日,床位费适当提高。调价后的平均补偿水平约为78%。检查费、检验费和大型仪器治疗不做调整。

据悉,5县(市)将加大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大型器械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确保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标签:县级公立医院  药品零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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