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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举报信牵出医疗系统6官员吃回扣案件(1)
  • 2012-06-05 10:42
  • 作者:佚名
  • 来源:检察日报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检察院从一封举报信入手,打开了医疗卫生系统腐败窝串案的缺口。2011年以来,该院先后立案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涉案金额599万元。其中,受贿案件6件6人,行贿案件4件4人。

5月29日,琅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卓某受贿案。此前,滁州市妇幼保健所原所长叶敏、第五人民医院原院长盛良权、南谯区卫生局原局长杨金祥和副局长谭善章、南谯区乌衣卫生院原院长潘某已分别被作出有罪判决。

合作背后生疑窦

举报信反映,时任滁州市妇幼保健所所长的叶敏有利用合作关系收受对方贿赂的嫌疑。简短几句,没有更多的描述,也没有更为详细的贿赂来源、对象、金额。虽然线索反映的情况比较笼统,但办案检察官并没有因此而放过。

经过初查查明,在2004年,投资人柯某出资500万元与滁州市妇幼保健所联合成立了滁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并签订了30年的合作合同。合同规定,前8年除约定开支外,所有收入归投资方收回成本,后22年利润由合作双方分成。滁州市妇幼保健所委派叶敏担任医院的行政院长、法人代表,柯某先后委派工作人员林某、詹某和蔡某分别负责管理医院的财务、后勤、行政。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投资人柯某平常并不在滁州,平时和叶敏直接接触的只有林某、詹某和蔡某。他们分析,按照合同规定,利润部分是属于投资人所有,如果存在贿赂行为,账务支出一定会真实反映出柯某送给叶敏的金额。

于是,办案检察官调取了滁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的账册和凭证,通过逐项核对发现,账册、凭证只登录了一小部分财务收支的情况。另外一部分账在哪里?林某无法自圆其说,只好承认这是医院为了避税而设立的账目,还有一套真实的内部账。内部账清楚地记录着医院以每月支付工资等形式共发给叶敏20余万元。

闻到风声的叶敏早有思想准备,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调查,声称这是她正当的兼职工资,是应得的合法收入。可是,叶敏是受单位委派担任妇女儿童医院院长,她在该医院从事的事务,是依合同约定应尽的义务,投资方已按合同约定将报酬支付给合作方妇幼保健所了,不需要另外再按月付给叶敏工资。柯某说,之所以每月送钱给叶敏,是为了与她搞好关系,因为与卫生行政部门联络、处理医疗纠纷等方面的事情,都得依靠叶敏。

柯某说,从2008年7月至2011年2月,送给叶敏的钱每月从3000元涨至1万元。除了按月送钱,逢年过节也要给叶敏送钱,先后共有20余万元。

一念之差走上了人生歧途,叶敏在悔过书中写道:“其实别人送礼不是送给我的,而是送给保健所所长这一位子的,是想让我利用手中权力给他们提供方便。”

CT交易露新案

叶敏案的查办,在当地医疗卫生系统引起强烈反响,举报信随之纷纷寄到检察院。其中有一封举报信反映时任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的盛良权在医院采购CT机时收受南京某公司供应商顾某所送20余万元。

根据举报线索,办案检察官立即到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了解情况,证实这家医院确实从顾某处采购了一台价值160万元的CT机。通过南京警方的配合,办案检察官找到了顾某,顾某很快就交代了自己送给盛良权21万元的事情,并说在2011年4月盛良权向其退款10万元,当时盛良权说21万元不是他一个人拿的,退的10万元是他收的那部分。

盛良权到案后,也很快交代了收受顾某21万元的犯罪事实,但在涉及该款的去向问题上,一直低头不语。明明收到21万元,却只退回10万元,另外11万元去了哪里?办案检察官判断,盛良权沉默的背后有更大的隐情。

经调查查明,自2009年至2010年底,盛良权单独或伙同南谯区卫生局原局长杨金祥共收受各种回扣、好处费104万元。听说检察机关要对他进行查处,慌了手脚的盛良权连续找到三家供应商,退回赃款30多万元,企图退款了事。那笔隐情背后的11万元正是在杨金祥手中。

杨金祥到案后,主动交代了他和别人一起收受供应商回扣以及自己收受下属50万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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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受贿  行贿  医疗卫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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