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5-17 09:04
- 作者:吕诺、贾钊
- 来源:财新网
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在很多地方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新农合筹资水平增长很快,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会消耗新农合资金,依靠大处方、不合理检查、过度医疗服务来补偿医疗技术劳务收入不足的现象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要通过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机制引导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的实际受益水平。
问: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意义何在?
答:支付方式改革,是通过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将医疗服务的付费模式由传统的单纯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实现规范服务、控制费用的目的。
医疗服务由于不再按项目收费,同时限定收费总额,客观上迫使医疗机构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调整医药费用结构,控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间接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收入,改变了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成本的补偿机制,建立了医疗机构对费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费用结构的自我调整机制。支付方式改革的经济杠杆及导向作用,在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的同时,也使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以体现。
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也是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在县级公立医院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可以在医药费用总额控制、结构调整的基础上,提高医疗机构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由医疗保障、政府财政、医疗收入等多渠道且分担合理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这样,医疗管理、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各项改革措施才能同步推进,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机制才能真正破除。
问: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已经在全国各省份普遍开展试点。各地探索出哪些经验?
答:目前,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在很多地方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例如,云南禄丰、陕西镇安、江苏连云港等地,通过实施住院按病种、按床日、门诊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县乡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以及门诊费用增长都得到有效控制,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明显提高;江苏省常熟市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医疗机构、疾病病种全覆盖的原则,制定了规范、具体细致的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对辖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所有病例推行住院按床日、按病种付费、门诊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改革,并制定了配套的考核评价办法。
河南省在全省统一实施了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市、县及以下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把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和目录外用药比例作为核定最终新农合支付额度的核心控制指标,建立了基金使用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内在激励和制约机制。
问: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下一步将如何推进?怎样确保取得实效?
答: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从2012年开始积极推进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病种全覆盖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争取到2015年实现在所有的统筹地区全面实施的目标。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要力争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所有住院病人以及享受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的病人。这样才能避免医疗机构为控制费用而选择病人,才能避免医疗机构向未实行支付方式改革的病人转移费用成本。各地应保证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覆盖最大化。
各地可以结合管理经办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支付方式改革模式;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支付标准测算工作,既要保障病人的合理权益,也要让医、保双方都能接受,还应根据经济增长、物价变动以及区域人口流动等因素动态调整;要重视支付方式改革内在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机制设计上让超过费用标准或违规服务行为收益减少,只有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问:我们看到,一些地方虽然开展了支付方式改革,但由于覆盖病种较少、实施不够规范等原因,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今后将如何对这项改革进行监管和评价?
答:在实施门诊总额预付中,对费用控制情况监督评价,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数量、质量、转诊情况以及患者满意度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对住院费用的支付,要加强对诊疗过程的监管,检查出入院标准的执行情况,对患者出院状态的监测回访以及对患者住院频率的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提高。坚决避免向门诊转嫁费用、诊断升级、分解住院、不合理缩短患者住院时间以及推诿重症患者的行为。要把医疗服务监测评价结果作为新农合最终支付费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