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业内要闻 >  国家中医药局与江苏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国家中医药局与江苏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 2012-05-11 09:46
  • 作者:佚名
  • 来源:新华报业网

5月1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省政府在南京签署《促进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合作协议》。省长李学勇会见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一行,副省长何权与王国强共同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省政府秘书长毛伟明等参加会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省政府就局省合作达成协议,重点在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中国中医科学院江苏分院、深化共建泰州中国医药城、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快推进江苏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

李学勇在会见时,代表省委、省政府感谢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多年来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帮助。他说,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我国医学科学的瑰宝,在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中有着独特的优势。江苏省委、省政府在抓好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高度重视保障改善民生,大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构建包括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在内的“六大体系”,并将人均期望寿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每千人拥有医生数等纳入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发展中医药事业是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内容。局省合作协议的签署,为江苏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关心支持下,着力完善促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王国强在讲话中说,江苏省中医药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显著成绩,综合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重视发挥中医药作用,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许多做法为全国中医药行业提供了有益借鉴。在新的发展阶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与江苏携手奋斗,支持江苏先行先试,在项目、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作力度,推动江苏中医药实现新发展、新跨越,为全国深化医改和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积累宝贵经验。

何权表示,江苏将建立高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合作协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坚持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推动中医药工作改革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探索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新路子,在更高起点上推动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江苏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中医临床医疗基地、科研教育基地、改革创新基地和中药生产研发基地。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标签:中医药管理局  合作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