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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院长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将被免职
院长绩效工资实行年薪制
  • 2012-05-11 09:22
  • 作者:佚名
  • 来源:新京报 

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5月10日,市医管局向21家市属医院下发了绩效考核“责任书”,内含25项指标,这是政府首次对医院实施绩效考核。以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都将作为一个考核年度,指标内容将随北京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市医管局表示,今年首次考核的项目均是社会关注度高,且日常管理比较薄弱的。指标共分为社会评价、内部管理、运行效率、发展实力4个维度,“社会评价”是各维度中占分最大的,核心指标是“患者是否满意”。此外,医疗纠纷发生率、预约就诊率等11项被列为关键指标。

此外,若因医院管理者失职或决策失误,造成医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交通事故,重大责任医疗事故,群体性违法违纪案件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绩效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院长绩效工资实行年薪制

市医管局规定,绩效考核的“成绩”,将直接影响医院院长、书记的工资。5月10日,方来英表示,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后,下一步将制定具体的配套方案。目前,薪酬体系方案正在酝酿。

据悉,医院院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实行年薪制,考核结果和绩效年薪挂钩,其他党政负责人也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度将依据各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市医管局制定。

如果医院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医管局将负责和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对医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予以免职。

■ 焦点

1

医患纠纷成为“硬指标”

患者满意度、医疗纠纷发生率此次均被列入考核关键指标。市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患者满意度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

据悉,政府将调查门诊、住院两方患者,对医院总体、就诊流程各个环节,以及投诉和争议的管理,物理环境进行评价。满意度小于75%的,直接记为0分。

此外,医院接到的投诉总量占医院门诊量的比例,不能超过过去3年平均值。

2

患者费用增幅禁超CPI

指标规定,门诊患者或住院患者平均每次或每例的费用,据CPI去除物价上涨的因素后,不能超过去年的平均费用,即“零增长”,如果违反规定,考核分数为0。

统计显示,去年北京综合医院平均医疗成本比上年增加了24%。今年,医院医疗成本的涨幅须实现综合医院不能超过22%,专科医院19%。

3

预约就诊患者至少45%

相关负责人介绍,患者通过各种途径预约就诊的比例须至少为45%,否则考核为0分。

同时,患者的平均住院天数必须比去年减少一天,医院床位的开放率须达90%。医管局还要求医院控制“药占比”,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的比重须下降。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标签:考核  免职  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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