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5-02 09:04
- 作者:佚名
- 来源:山西晚报
日前,记者从山西省医改办了解到,山西省2012年的医改工作确定了4项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及统筹相关领域改革等。年内,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分别达到75%以上和73%以上。此外,山西省将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根据山西省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安排,今年山西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稳定在98%。将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2012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将达到75%以上和73%以上。
山西省今年还将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试点将肺癌、食道癌等12类大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范围。
今年,山西省将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70名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山西省将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在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方面,山西省将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一批非公立医院机构举办发展。限期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