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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招入局医药分开(1)
  • 2012-04-09 09:49
  • 作者:佚名
  • 来源:新网

商务部有意闯入启动已久的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3月中,该部向国务院呈交了一份调研报告,指向“以药养医”的医疗制度痼疾,请缨参与改革,并阐述了其参与医改的计划与实施路径。

报告调研了北京、上海等地零售药店情况,建议以北京、上海等地作为试点,关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允许患者凭处方到社会连锁药店自行购药。

事实上,早在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已明确提出,医改方向要实现四个分开,即“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其中医药分开被看作切断以药养医的重要切入点。然而,新一轮医改启动至今已有三年,医药分开的推进始终阻力重重。

一些城市尝试在医疗机构内部将行医和卖药分开。如南京通过药房“托管”的形式实现医药分家,试图以此遏制医生为收取药品回扣开大处方的行为;芜湖作为首批医药分开的试点,一度将市属八家公立医院的药剂科划归新成立的“药品管理中心”,将医与药分别核算管理。

业界专家指出,上述模式并不治本。要杜绝“以药养医”,须将医院药房彻底剥离,实施“医药分业”,即推动二者彻底分化为两个不同的行业,让医生无法通过开方获取药商的回扣。

零售药店从中看到了巨大的市场。2010年起接管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商务部,也由此成为力主推动医药分业的主力军。

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总经理李庆福告诉记者:“药店是目前医疗体系中非常边缘的一个环节。商务部作为药店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一直都在寻找机会,让医药商业终端做大做强。”

商务部出招

此次递交报告并非商务部首次动议医药分业。

据一位曾参与起草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的医药行业协会人士透露,早在2011年上述规划的征求意见稿中,商务部已提出医药分业,表示要在公立医院改革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的新形势下,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医药分业。具体措施是推动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社会化,而新建基层医疗机构则不再设置药房。

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机构要“允许患者凭处方到药店购药”,医保主管部门要加快赋予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资格。所有符合GSP(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缩写——编者注)标准的药店自动获得处方药销售资格和医保定点资格。

然而,在相关部委对规划进行讨论会签时,上述内容未能在部委间达成共识,最终被删除。前述人士告诉记者,主要的阻力来自卫生部门。

卫生部部长陈竺曾数次在公开场合提及,所谓医药分开,是指医药购销的利益和医院的医务人员的行为分开,而非“把药房搬到医院外面去”。

商务部最终于2011年5月5日发布的《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含蓄写道,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模式。

但推动药房社会化并非没有机会。一位接近商务部的人士透露,大约在今年1月中旬,国务院有关领导研究2012年医改方案时,曾问询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取消以药补医、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基层改革即将在全国300个试点县推行,这是否将有损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商务部随即召集专家研讨。

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是最初参与研讨的专家之一。“在讨论的过程中,我们认为,基层医疗机构没有必要设置药房。药品已经是零差率销售,不能为医疗机构带来利润,反而成了医疗机构的包袱,不如直接让社会药店销售,还可以节约资源。”宋瑞霖说:“另一方面,药品零差率仅仅切断了医院和药厂之间的联系,并没有切断医生和药商之间的关系,医生个人的‘回扣收入’仍然存在。我们建议让医药彻底地分开,也就是分业。”

基于上述判断,商务部有关人士春节前向国务院方面递交了一份建议,明确提出应推动医药分业。国务院有关领导很快便批示对医药分业进行研究分析,并统筹安排。这一指示同时下发给了国务院医改办、商务部以及卫生部等相关部委。各部委此后相继展开相关调研。

2月7日下午,国务院医改办再次召开会议,由医改办副主任刘振秋主持,讨论医药分业调研步骤。参会者除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等药品流通领域专家外,国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等药品流通企业高层也参与了会议。

一位与会人士告诉记者:“有了国务院相关领导的批示,医药分业可能真的要撕开改革的口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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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立医院改革  以药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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