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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质控中心有望现身三级医院
  • 2012-03-26 09:19
  • 作者:佚名
  • 来源:生活新报

记者从卫生厅获悉,4月1日起,《云南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卫生厅将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批准成立质量控制中心,质控中心管理的范围包括本省三级医院、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业或者科室。规定同时也明确指出质控中心应当挂靠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等均可申请挂靠。

据悉,质控中心将由省卫生厅批准成立,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控制。质控中心按不同专业分别设置,同一专业只设立一个省级质控中心。规定中指出质控中心须挂靠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其职责是提出本专业质控标准、拟定质控方法、实施监控工作、对不良行为进行监控与指导等。

此外,规定中还对质控中心的人员构成进行了规定,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秘书1人,其他成员7~10人,以兼职为主。质控中心人员实行聘任制。人员包括医院管理和临床医学专家,由质控中心从挂靠单位和有关三级医院相关专业人员中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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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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