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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年全国财政共安排医保补助资金7326亿元
  • 2012-03-12 09:27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财经报

“我母亲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去年8月份住院,住了十来天,花了4000多块钱,报了3000多一点,个人拿了1000多。”河北省顺平县蒲阳镇农民许昆说,新农合对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起到了很大作用。

同县腰山镇的农民姜丙占说,在村里、乡里拿药都方便,直接报销,在乡里住院能报80%。

人人有医保,看病更方便,治病少花钱。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三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迅速扩大,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为13亿人民织就了一张幸福安康的健康安全网。2011年5月,英国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在报道中称赞,中国医改正以悄无声息的方式将医保网络与13亿居民连接起来,这是地球上覆盖面最广的医保项目,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在五六年里取得这种成就。

着力解决三类人群参保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1997年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建立,城镇就业职工有了基本医疗保障;2003年、2007年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分别启动试点,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大大减轻。然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农民工等部分群体仍游离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之外,面临“因病返贫”的风险。对此,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着力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保难。2008年以来,各级政府通过企业缴费、医保基金调剂、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资,将596万原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还统筹解决了200多万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二是着力解决五保户、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参保难。各级政府不断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参保(合)人群范围,2011年从五保户、低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据初步统计,2011年共资助城乡困难人群参保(合)约6853万人。

三是着力解决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难。2009年,国家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大力推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规定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2011年底,农民工参保人数达4641万人。

2011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制度参保(合)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合)率达到90%以上,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

四项措施提升保障水平明显缓解看病贵问题

在实现“人人有医保”的同时,重点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提升保障水平,让群众“治病少花钱”。一是普遍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缓解住院病人看病贵问题。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2009年的55%提高到60%,2011年又大幅提高到了70%左右。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从1万—2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以上。

二是大力开展门诊统筹,缓解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看病贵问题。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在30%以上的统筹地区先行开展,将医疗保障范围从保大病扩大到了常见病、多发病。2011年,门诊统筹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基本达到了50%以上。

三是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缓解重大疾病患者看病贵问题。2011年,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辽宁、江苏等13个省份还新增了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等大病的试点工作,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接近65%。

四是持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在扩大资助参保人群范围的同时,各级政府还不断提高医疗费用救助标准。2011年底,全国所有地区基本都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平均达到50%。

据统计,2010年,我国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35.52%,比2008年的40.42%降低了4.9个百分点,居民医药费用负担正在逐步减轻。

积极创新医保管理服务手段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不仅要“治病少花钱”,还要“看病更方便”。各级政府不断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创新医保管理服务手段,努力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大力开展即时结算服务,减少“跑腿”和“垫支”。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别在统筹地区内基本实现了即时结算,江苏、福建等地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上海、海南等地进一步探索了跨省“点对点”联网或委托结算。城乡医疗救助也积极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目前全国已有1300多个县市实现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医疗费报销“跑腿”、“垫支”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积极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减少“大处方”和“大检查”。北京、上海、江苏镇江等地建立了按病种、按人头和总额预付等医保付费方式,吉林长春、四川成都等地积极探索医保“价格谈判机制”,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约和引导作用不断增强,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逐步规范诊疗行为,遏制医药费用快速增长。

逐步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减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了从县级统筹到市(地)级统筹的提升,京津沪和西藏还实现了省级统筹,基金共济能力大幅增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问题也大大减少。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努力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2009—2011年,各级财政共安排医疗保障补助资金7326亿元,年均增长30.17%。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持续快速提高,从2008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1年的200元,每年平均提高40元。2009—2011年,中央财政共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1475亿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57亿元。支持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保问题,在2008年安排补助资金80亿元的基础上,2009—2011年中央财政又安排专项补助资金429亿元。支持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水平,2009—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321亿元。

与此同时,财政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基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各统筹地区建立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预警制度,既要防止基金结余过多,也要防止“收不抵支”。基金结余过多的,要适当调整补偿方案,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出现收不抵支的,要通过改进结算方式、加强支出管理等途径,控制费用支出增长。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欺诈防范机制,杜绝骗保等欺诈行为的发生。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形成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和业务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财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多方位、多角度地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2012年,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报销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同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谋求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将全民医保这张健康安全网织得更密更牢,推动“病有所医”的目标尽早实现。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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