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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虞5家医院5年内将消债3.2亿元
政府分担公立医院债务
  • 2012-02-06 10:21
  • 作者:范文忠 刘金平
  • 来源:天天商报

“5年内,5家公立医院要消债3.2亿元。”昨天,上虞市卫生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针对当前公立医院债务重、运作难等实际,上虞市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新路径,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消债。近日,上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5年消债计划得到郑继伟副省长的批示肯定。

据了解,上虞市提出“五个明确”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消债,即明确消债范围、消债比例、消债期限、资金来源和政策奖励。从2011年起至2016年,用5年时间完成市级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从而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被纳入此次消债范围的是上虞市人民医院、上虞市中医院、上虞市妇幼保健院、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上虞市皮肤病防治医院等5家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截至2011年6月底,上述医院已形成的与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总计3.2亿元。

根据医院债务实际和消债能力,上虞市人民医院、上虞市妇幼保健院和上虞市皮肤病防治医院的基本建设债务,由上虞市财政和3家医疗机构各按负担债务50%的比例进行化解;上虞市中医院、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基本建设债务,由上虞市财政和2家医疗机构按负担债务的30%和70%的比例进行化解。其中,长期债务的贷款本金,上虞市妇幼保健院按6年时间分期偿还,另4家市级医疗机构分期偿还时间为5年。当前欠付工程款,用2年时间分期偿还。5家市级医疗机构按照确定的消债比例和消债年限,每年计提消债基金,并实行专项核算。上虞市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在卫生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应比例的消债专项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另外,为鼓励市级医疗机构按时或提前完成消债任务,上虞市实行积极的奖励政策,按照确定的年度和5年内完成消债任务的,给予医院偿还借款部分的2%奖励;提前年度完成偿还借款的,按照提前偿还部分资金利息的50%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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