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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定为9元
  • 2011-12-26 09:19
  • 作者:佚名
  • 来源:燕赵都市网

12月23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物价局了解到,石市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确定,收费标准为9元/人次·疗程(每疗程3天)。

“四费合一”收9元

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记者从石市物价局了解到,河北一般诊疗费最高收费标准10元/人次·疗程(每疗程3天),石市的标准略低于全省标准。石市最终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9元/人次·疗程(每疗程3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政策不变。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一般诊疗费医保可报销

据了解,石市已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调整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在已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执行。一般诊疗费从2011年及以后政府新增城镇居民医保资金中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2011年按每人每年16元)提取,由财政部门按照“总额控制、按季预拨、半年清理、年终结算”的办法,根据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年度考核情况,按照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的比例进行支付。

开始执行一般诊疗费后,石市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动态监测和跟踪调查。对不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分解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以及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聿一 TEL:(010)68476606】

标签:基层医疗  四费合一  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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