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11-04 13:44
- 作者:佚名
- 来源:千山晚报
鞍山市目前有3.4万张居民医保卡已制作完毕,各社区的工作人员可及时到居民医保中心领取,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参保没有领到医保卡的人员,可到参加医保的所在社区领取。
据介绍,居民医保卡由政府免费提供给参保人,前段时间部分参保居民没有领到医保卡。当时为方便居民,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居民住院时,居民医保中心免费为其办理临时卡就医。看完病后临时卡由医院收回,参保居民再次住院时,再次办理临时卡就医。目前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参保居民的医保卡已经制作完毕,各社区的工作人员可到铁西劳动大厦三楼居民医保中心领取医保卡,之后,参保居民便可到所在社区领取居民医保卡,持卡到定点医院就医看病。
据介绍,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成年人和老年居民为80%、75%、70%,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为85%、80%、75%。但报销时,需要扣除起付标准和自费用药,同时,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药品,患者住院使用甲类药品时,可直接按三、二、一级医疗机构的相关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使用乙类药品时,需先扣除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然后余下的再按照三、二、一级医疗机构的相关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丙类药品完全自费。如果使用大型医疗器械进行检查,需先扣除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然后余下的再按照三、二、一级医疗机构的相关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参加居民医保,门诊看病的相关费用也可以报销,但必须到全市8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可报销。门诊医疗费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年度内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减半,年度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门诊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每次看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低于起付标准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按50%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铁东区人民医院、铁东区中医院、铁西区人民医院、立山区人民医院、灵山医院、千山区人民医院、辽宁科技大学卫生所、鞍山师范学院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