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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区新农合三大成果显著
  • 2011-11-02 11:04
  • 作者:佚名
  • 来源:人民网

今年以来,青岛市崂山区新农合惠民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和跨越。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不断完善和调整,越来越多的参合居民在享受更多优惠的同时,也感受到了这项新政策的便利性。

2011年崂山区实际参合109949人,参合率达到99.84%。前三个季度受益情况:共有113419人次获得医疗费补偿金2088.81万元,受益人次占实际参合人数的155.08%。其中,获得住院医疗费补偿的有4918人次,支付补偿金1766.41万元,均次住院补偿金为3591元;为1177人办理门诊大病,补偿9488人次,支付补偿金155.73万元;为15.61万人次减免普通门诊医疗费166.67万元。

率先提高重大疾病报销比例

崂山区在全市率先启动提高农村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患者新农合医疗保障。自10月1日起,崂山区参合居民因血友病、重性精神病(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选择新农合定点治疗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时不再设定起付线,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偿。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每次治疗后医疗机构先行向患者垫付新农合基金应补偿部分,患者仅需缴纳自付部分。

同时,崂山区还扩大了新农合药物报销范围,将治疗血友病所需的凝血因子Ⅷ浓缩物(抗血友病球蛋白,AHG)等6种常用凝血因子制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目前在崂山区,除血友病和重性精神病外,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也已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享受70%的报销比例。

率先实施单病种限额付费试点工作

从7月1日起,崂山区将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手术、腹股沟疝修补术,宫颈癌根治术,乳腺癌根治术等10种病种纳入新农合单病种付费范围,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补偿时不再设定起付线,限额内的费用按照70%的比例定额补偿。

为进一步降低和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参合农民个人经济负担,崂山区卫生局组织省、市专家多次调研,按照病因明确、发病机制清楚、无合并症的原则从我全区近3年来的常见病、多发病中遴选了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手术,卵巢良性肿瘤手术(开腹),卵巢良性肿瘤手术(腹腔镜),子宫平滑肌瘤切除术(开腹),人工关节置换术(全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半髋),人工关节置换术(膝关节),腹股沟疝修补术,宫颈癌根治术,乳腺癌根治术10个病种,按照卫生部下发的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为标准开展单病种治疗。

经过与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一医院多次商谈,崂山区确定新农合单病种价格在城镇职工医保单病种价格降低10个百分点,并且将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一医院(北院区)作为试点医院。

按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定额补偿,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或低于该定额收取费用。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实际发生费用若超出定额,超支部分由单病种试点医院自行承担。以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手术为例,原先需治疗费5222余元,新农合报销2237元,个人负担2985元;启动定点就医后,在单病种定点机构手术,手术费限额3200元,新农合定额补偿2240元,个人仅负担960元,仅仅承担以前的三分之一费用,减少花费2000余元。

推进“两站合一”同步结算模式

针对困难群众享受民政救助、合作医疗补助分属不同部门报销不便的情况,崂山区新农合以便民利民为原则,不断完善报销政策、简化报销程序,优化工作流程。依托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在新农合一站式直报的基础上与民政加强协调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在医院同一的新农合结算窗口,得到合作医疗报销的同时享受医疗救助,将两站分别核算合并为一站核算,均可实现直报。此项政策实施以来,该结算平台共为1541人次结算新农合报销金额195.28万元,即时结算民政医疗救助金额76.14万元,极大提高了医疗救助效率,确保了困难群众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医疗救助报销服务。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标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单病种限额付费  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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