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 >  安徽出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安徽出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2011-11-02 10:35
  • 作者:佚名
  •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人赔不起 政府要“买单”

日前,我省出台《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以下几种情况可被确认为最高等级Ⅰ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的人数超过10人(含);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短期内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包括我省)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根据预案规定,如果突发事件确定是药品质量导致的,依法对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定是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造成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没有能力给予受害人赔偿的,当地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资金予以解决。

【责任编辑:叶子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器械安全  药品安全  假劣药品  临床表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