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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信息化集成之痒(1)
  • 2011-11-01 10:27
  • 作者:张智慧 
  • 来源:《中国医院院长》杂志社

从2011年4月1日起,凡不加印电子监管码的基本药物,均不得参与招标采购。 

从2011年4月1日起,凡不加印电子监管码的基本药物,均不得参与招标采购。

医药企业的日子从未这么难过过,用“左右迎合,疲于应对”来形容其现在的处境,似乎并不夸张。尤其是当基药采购、非基药采购、药品电子监管、供应链管理等多个信息化系统同时作用在医药企业身上时,则更加让他们叫苦不迭。

“现在,一种药品要完成同一笔交易的话,至少要上两个平台:一个是采购平台(基药采购或非基药采购);一个是电子监管平台。”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行业研究员王宏志指出,因缺少顶层设计,每个部门都要建一个信息化平台,“这会带来什么问题?从政府角度讲是重复建设;从企业角度讲,是劳民伤财、高耗低效。”

信息化的建设初衷本是为了透明高效、降低成本,但从现实来看,各部门管理平台的职能交叉重叠,不仅使电子政务的实现成本陡增,也使药品供应链的运转效率大打折扣。

鉴于此,王宏志建言,应该尽早打破医药流通领域诸信息管理平台的条块分割,着眼于采购监管和供应配送两大功能,做好统一规划,推动系统间的融合与资源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然而,在多部门行政分治的体制惯性下,这种促进医药信息化重组和融通的畅想,却被很多人解读成是一种“理想主义”。至少,就眼前的现实而言,这种思路还难具操作性。

“四龙治水”

“围绕医疗的信息化,国家已制定了‘十二五’规划,提出了‘3521工程’的框架。但是,在医药信息化方面,国家却缺少相关的顶层设计。”王宏志表示,目前,仅在药品流通领域,国家就建立了四个平台:基药采购归属于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非基药采购归属于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药品电子监管归属于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而储备药品的协同平台则由商务部主导。由于部门条块分割,每个平台都要独立预算、独立地增加编制。

王宏志称,不同的部门都来建平台,公务员的队伍也一扩再扩,然而,这些平台的综合效能却没有得到同步提升以形成合力。

“药品采购也好,电子监管也好,本质都是为了监管,并且是各部门从自己角度的监管,相互并无协同。貌似大家都在管,结果却是谁也管不好、管不到位。”王宏志说。

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基药的电子监管码系统。根据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至今年4月1日前,所有基本用药都要在流通中运用电子监管码进行动态管理。此举目的据说既是为了国家相关部门对药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进行更精确、及时的监督,也为了更方便企业对药品的销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但如此一项有着良好政策初衷的部门新政,却在实践推广中屡受诟病。有企业反映,药品出入库必须要用扫码机扫描,但在做数据传输时,系统中只能显示药品编码,选择具体供货单位时还要根据药品的批号、数量和本单位的微机系统一一核对后才能录入。如果同一天内,同一品种有多家供货商送货,每一笔核对起来都特别麻烦。由于多数流通企业都以终端配送为主,拆零量很大,且电子监管码与现行条码识别管理系统不能一步完成,因此他们必须在涉及产品出入库、退换货等需要拆零的工作中增加新的专职人员,但结果却事倍功半。

另外,围绕该系统的“追踪式监管”,业界也广存质疑:目前仅仅是基药采用电子监管码扫描,那么非基药是否就不需要监管?电子监管码在商业公司环节是要求强制扫描,那么进入医院药房、零售药店尤其是遍布城乡的私营单体药房是否需要扫描?如果不扫描,又如何保证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

王宏志称,电子监管码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前提必须是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进行闭环式监管。“但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管不了卫生部,只能要求在流通领域推广。所以,电子监管严格来讲只是一种有限的追踪:即我知道你在哪儿,却并不能判断你真假。如果覆盖不了医院和药房终端,那么你在哪儿、被哪些人使用,我都无从判断了,更难以知晓药品的好坏。”

同样的诟病事实上也存在于基药和非基药的两大采购系统中。

王宏志透露,目前有些地方,医院与企业的网上实时交易信息还不到20%,80%都靠事后补单——交易已经做完,还得在网上提交一份采购定单,为的是应付月底检查。

对此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见怪不怪,“我们现在是两张皮,医院的HIS系统跟外部的药品流通系统还不能完全兼容。过去医院进药,在HIS系统中录入一次就可以了;现在,你要让所有的药品交易都实时,就需要在内外两套系统中同时做录入,工作量也增加一倍,所以,很多医院宁愿事后补单。即便如此,大家如能真实地去补,倒也难能可贵。实际上,很多地方的补单都做得马马虎虎,能把数对上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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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电子监管码  医药信息化  药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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