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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用两年时间化解基层医疗债务
  • 2011-09-26 09:48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报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通知》明确,本次化债工作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承诺后补助”的基本原则,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全省化债工作,市、州政府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承担化解债务的主要责任。各地要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逐级审核认定。制订偿债计划,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

《通知》规定,纳入本次集中清理化解范围的债务,主要是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省级财政将筹措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地方给予补助。同时,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举借新债。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在12月31日前将经过审核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转交当地政府;在2013年6月30日前,按照债务协议和偿债计划,由当地政府负责如期偿还相关债务。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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