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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用两年化解逾16亿元基层医院债务
  • 2011-09-21 09:29
  • 作者:佚名
  • 来源:南方日报

“心头一块大石总算要落地了!”揭阳市一家乡镇卫生院的方院长最近舒了一口气:听说国家出台政策给基层医院化解债务,医院这些年盖门诊楼、买B超等设备欠下的200多万元债务,将由各级财政埋单了。

广东省医改办负责人昨日向记者独家披露,按照国家要求,我省正在制订《广东省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将用2年时间化债,促进基层医院回归公益性。另据卫生厅初步摸查,这笔债务达16亿多元。

广东省医改办负责人介绍,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三部委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各省(区、市)要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目前,卫生厅已经起草《广东省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初稿,正在征求各厅局意见,随后将上报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方案有望在国庆后正式公布。

按照国家要求,10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按照债务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12月31日前要完成债务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当地政府;当地政府要按债务协议,如期偿还结清各项债务。

采访中,有一些卫生院院长感叹:“当初胆子大借债搞建设的,现在就赚了。我们这些老实人吃亏。”

“今后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基层医院不能再借债搞超规模建设。”省医改办负责人表示,这次化债,强调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坚决制止发生新债。

据透露,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举借新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要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各地要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资金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问题一 欠债多少?全省基层医院债务或超16亿

“这是一大德政,切实帮助基层医院卸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过去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医院超规模建设等原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开展建设或购置医疗设备,形成了历史负债。而医院为了还债,难以避免出现“开大处方”等过度医疗行为,使患者利益受损。现在财政出钱还债,有利于医院回归公益性。

纳入本次化解范围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之后形成的债务,由各市自行化解,不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计算范围。

根据卫生部全国卫生财务年报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乡镇卫生院长期负债为55亿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负债3.5亿元。

而广东卫生厅今年各地上报的数字显示,全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债数达到16亿多元。卫生厅规财处表示,这只是初步摸查数据,具体金额必须等各地审核上报为准。

业界普遍认为,各地市上报总额将超过16亿元。据惠州市财政局透露,根据初步摸查,该市92间基层医院,截至今年6月共有历史债务3.6亿元,其中药物欠账1.46亿元,基建1.88亿元,设备0.26亿元。该局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纳入化解范围的是基建、设备这两大项约2亿元,而药物欠账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

问题二 谁来还债?县级政府还债,省财政专项补助

基层医院把债务剥离给地方政府,谁来还债?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文件,实行“谁举债谁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省、市两级财政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专项补助。

按照国家政策,将把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交给当地政府。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要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化解债务。优先化解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债务。

钱从哪里来?有几个渠道: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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