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9-20 15:39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报
在国家《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指导下,全国许多省市陆续发布了当地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卫生部相关负责人指出,鉴于我国城乡、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各省(市)用药水平、习惯存在差异,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增补,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这样既使地方根据当地需要和承受能力有了一定的调整空间,给患者一定的用药选择余地,也保证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不变形。
增补目录差异性明显
各地增补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制定的,是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补充。但是,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的各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中,药品的一致率并不高,差异性比较明显。
从增补目录数量看,增补最少的仅64种,增补目录数量最多的达381种,加上国家基本药物部分,当地的基本药物多达688种。我国东中西部之间、各省(市)之间都存在较大差异,东中部的增补数量明显多于西部,东部的平均增补数量是228种,中部的平均增补数量是216种,西部的平均增补数量是148种;经济发达省市明显多于经济较落后省市。增补数量在200种以上的省市为9个,其中7个在东中部地区,2个为西部地区(内蒙古蒙成药为122种)。
增补数量与当地的人均GDP和财政能力有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往往增补的越多。据调查,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药品种普遍是300种左右,增补数量过多可能会架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利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
从品种上看,抗微生物药、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神经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血液系统用药、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皮肤科用药等八大类化学药在各省(市)基本药物目录中均有增补。即使在同一类药品上,不同的省市之间增补的数量也存在较大差异。如抗微生物药,重庆市增补数量最多达30种,而宁夏仅增补两种;心血管系统用药,其中上海市增补数量最多达41种,而内蒙古仅增补1种;麻醉药,安徽省增补数量多达10种,其他省市增补平均仅2种;诊断用药11个省市未增补,但是安徽省增补多达13种,其他省市增补平均数量仅1种。
分析发现,基本药物增补种类上的差异确实与各地的疾病谱有关,但是过多地增补药品,甚至有些是价格比较昂贵的进口药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降低群众基本用药的可获得性。如有的省市在增补目录中入选的20多家外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的产品达到64个,占到增补化学药目录的27%。外资药主要集中在精神障碍、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领域。种类差异过大,特别是一些高价药也进入了基本药物目录。
可考虑建立分地域品种集
基本药物的增补关系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完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从宏观层面上说,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标准,以利于各省(市)的实际操作。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补充部分,能够较好地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新增补的药品无论是种类还是用途应尽量避免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重复。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应按基层医疗机构级别或者服务能力进行分级管理,或者在目录药品清单中备注其适用医疗机构范围。
从目录药品的品种上看,各地增补药物相似性较低。过多地增补药品及各地增补药品之间的差异性过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架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给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带来困难。相关部门可在遵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分析各地居民患病病种和增补药品的集中度情况,提出一个满足大多数地区需要的核心目录品种集。如增补目录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克霉唑、替硝唑、林可霉素、肌苷、去痛片(索米痛)、西咪替丁、己烯雌酚、头孢拉定、氟轻松、大黄碳酸氢钠、酚磺乙胺、复合维生素B、格列齐特、六神丸、罗红霉素、氧氟沙星等,这些药品可以考虑调整到新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更好地适应基层用药需求。
此外,绝大多数增补目录中并未注明来源于哪类医保目录,仅有西部的重庆市、四川省在目录中详细备注了药品来源。这样在实际工作中会因为医保甲乙类目录报销比例不同而增加增补目录的工作量,如果在目录清单中直接注明,一方面可以明确当地的增补目录来源主体,另一方面也便于实际操作。医生在使用增补药品时可优先考虑来源于甲类目录的药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基本药物的财政负担,且可方便医保机构的补偿实施。
从增补目录药品种类上看, 抗肿瘤药、麻醉药、解毒药品是否配置合适值得关注。宁夏、上海、河南、青海和福建5个省市增补药品以治疗常见病的药品为主,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角色功能定位较契合, 能较好地满足常见疾病的诊治需要。但有些省市所配置的治疗常见病药品较少,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基本药物的定位决定了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所配置的药品, 需能够满足广大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必须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范围相适应, 才能使目录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分析发现,地方增补了大量抗生素类药品,医疗机构应加强目录内抗生素的合理遴选使用,同时,应多关注并补充中成药,中成药价格低廉、副作用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轻地方财政的经济负担。
避免“福利刚性”蔓延
在遴选基本药物时,专家组应深入基层调研,分别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调研,整理收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需求信息,并在调研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研讨论证汇总。经过对各省基层调研情况和用药特点的分析,与其他省市增补数量的比较分析,确立各省基本药物增补原则、遴选范围、品种数量及实施细则。其中品种数量可以根据部分省市规定的在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数量的20%~30%,即60~90种的核心目录品种。在使用上可以规定一般乡镇卫生院补充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占每月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的20%以内,中心乡镇卫生院占到30%以内。这类控制补充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和销售额的做法值得借鉴。
我国东中西部之间、各省(市)之间增补目录药品数量都存在较大差异,经济发达省市明显多于经济较落后省市。这说明一个地区的人均GDP越高,地区财力越雄厚,地方政府能够更有经济实力来承担更多的基本药品消费。各省(市)增补数量较多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福利刚性原则,即指人们对自己的福利待遇具有只能允许其上升不能允许其下降的心理预期。在增补过程中,当地人均GDP越高,财政支出越多,则增补目录中药品的数量也越多,从而地区之间的不公平会越明显。因此,为避免加剧各地基本医疗保障福利的不公平现象,应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福利刚性”在基本药物增补目录领域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