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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为新农合基金管理“堵漏”
  • 2011-09-16 10:29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报

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保障参合农民利益,四川省卫生厅近日印发了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的行为规范,违反规范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罚。

规范明确,参合资金上缴或划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不得以虚报参合农民人数等手段套取财政资助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新农合补偿金;不得违反新农合基金“封闭运行”规定,不得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补偿费用之外的其他用途,更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新农合基金;在新农合医疗服务中,不得截留病人,擅自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隐匿、伪造、涂改、销毁医疗档案资料;不得伪造、借用新农合医疗证申报补偿,不得采取伪造病历、处方、收费票据等资料,或虚构健康体检事实及挂床住院、少收费多报销等手段套取新农合基金;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申报材料,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套取新农合基金等。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标签:新农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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