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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或纳入商业医疗险理赔范畴
  • 2011-09-07 10:08
  • 作者:佚名
  • 来源:南方日报

保险行业与各大医疗机构开展更紧密的合作,与法院和社保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尝试将保险医疗人伤案件理赔纠纷纳入法院诉前调解,并与社保局等单位尝试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近日深圳保险、法院、社保三方合作格局初步形成。

保险行业与医疗、社保、法院四方合作格局初步建立,这是9月2日在“深圳保险业第六届医疗理赔(国际)论坛”上发布的消息。“加强合作、促进和谐、形成合力”是此次论坛的主题,全市各大医院的院领导及专家,司法鉴定所的主要负责人,各驻深保险机构、市政府金融办、深圳保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人员参加了论坛。来自马来西亚、香港和台湾等地区的医疗机构以及保险业内专家作了相关主题演讲。本届论坛由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承办,论坛的另一目的,是为引进国际先进医疗理赔经验,提升深圳保险业医疗理赔服务水平。

论坛上透露,在深圳保监局和保险同业公会的努力下,深圳建立了保险行业与定点协作医院的定期沟通机制。目前深圳保险行业正在同众多医院联合,对“如何发挥商业保险作用,配合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行探索,争取将康复治疗纳入商业医疗保险理赔的范畴。

近年来,在产险业务发展中,仅车险人伤赔付金额就占总金额的30%。自1998年以来,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率先行业在深圳126家医院中先后选定了39家作为保险公司的定点协作医院。自2004年5月1日《道交法》实施以来,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还成立了“医疗理赔专业技术委员会”,探讨理赔中问题的解决。

与社保局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一些商业医疗保险在理赔的时候,理赔依据为“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即扣去除社保报销部分,不少消费者对此不理解,这就需要两个部门在赔款时对消费者作出告知和解释。另外,要提高商业医疗保险的理赔速度,更需要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协作。

深圳保监局巡视员兼副局长陈风表示,今年以来,深圳保监局还开展了与社保局共同推动建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医疗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的探索。

今年以来,保险行业大力推进了社保和商业保险数据共享工作,成立了医保信息数据共享领导小组,与社保局商讨信息数据的实现方式和交流合作机制。据同业公会人士表示,该机制的建立,将致力于提高医疗费用理赔效率,以期为消费者提供简洁便利的服务,同时将有助于识别车险人伤等方面的重复理赔,防范道德风险。

与法院建立投诉调解对接机制

理赔纠纷是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最多的纠纷之一,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往往需要在第一时间找到援助。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维护行业稳定和社会和谐,在深圳保监局的组织下,深圳保险业同业公会成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

2011年上半年,该服务总站受理了各类投诉案件与咨询事项共335起,其中立案受理102起,结案率为75.49%,已结案件中,投诉消费者满意度为100%。据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行业纠纷调解工作十分重视,曾到保险行业调研,并委派法官在现场观摩指导服务总站案件调解过程。

目前,同业公会正在积极与市中级法院探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对接机制,特别是在车险人伤案件、重疾险等投诉案件中,对案件性质认定、赔付标准的合理性方面引入行业专家的意见,提高办案效率,增强调解或案件处理工作的专业性、公平性、准确性,以达到多方共赢的目标。

 

 

【责任编辑:水清 TEL:(010)68476606】

标签:康复治疗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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