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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10月底前启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 2011-08-30 09:04
  • 作者:佚名
  • 来源:福州日报

8月29日,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10月底前全省将全面启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年内全省一半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度。

今明两年改革两种付费方式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主要包括总额预付、按病种(组)定额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方面。 2011年~2012年,我省主要开展前两种支付方式改革,并鼓励各地进一步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其他方式改革。

所谓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即根据参合人数、年均门诊总人数、次均门诊费用水平,测算一定区域内年度门诊统筹补偿控制总额费用,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月预拨给定点医疗机构,由其包干使用,超过额度的费用由医院自己承担。这种支付方式有利于控制医院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按病种(组)定额付费,是指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充分协商,合理确定若干病种(组)定额支付标准,对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定额与限额相结合办法,新农合基金按一定标准补偿,患者则按一定比例付费,这样,即使诊疗费用超过限额标准,也无需患者个人承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改革定点机构

按计划,全省各地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将不迟于10月底全面启动,其中新农合门诊总额预付改革在9月底前启动。今年,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将建立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度。

据悉,今年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改革的医疗机构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住院按病种(组)定额支付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县级医院。

目前,省卫生厅已组织专家研究确定了剖腹产、肺炎、急性支气管炎、急性阑尾炎等24组县级医院的常见病、多发病种(组)。各地将结合实际选择其中的10~15个病种(组)作为本县住院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病种(组)。每个病种(组 )的费用包括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 药费、材料费、床位费(为普通病房)、护理费等。患者确诊入院前一周内相关检查费用经主诊医师审核同意可计算入病种(组)定额中。

此外,我省还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就诊患者坚持首诊负责制,凡第一诊断与实施病种(组)相符的,均应纳入按病种(组)定额支付管理,并与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原则上实行住院按病种(组)定额付费改革的病例数不少于医院收治该病种(组)病例数的80%。凡按住院按病种(组)付费的患者,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向患者出具“一日费用清单”。患者出院时医院应开具结算发票等费用凭据,发票上注明医疗总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患者自付费用等信息。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标签:新农合支  总额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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