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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6家医院试点医保单病种结算
  • 2011-08-03 08:59
  • 作者:佚名
  • 来源:半岛都市报

近日,青岛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单病种结算方式于2011年3月1日起试运行。首批纳入试点的乙类单病种共 6个,定点医院有16家 。纳入试点的单病种实行定额结算方式,定额结算标准明确医保统筹金支付额和个人负担额。

医药费超了,个人不用多出钱

参保患者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结算标准的,由医保统筹金和参保患者分别按定额标准结算;超出定额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而如果参保患者实际花销低于单病种结算规定的个人定额标准的,按普通住院结算。

据介绍,这6个新病种分别为白内障手术;卵巢良性肿瘤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单纯性阑尾炎手术;人工关节置换术;胆管引流,磷-32球囊置入治疗(每年限20例)。以单纯性阑尾炎手术为例,在401医院、市立医院、海慈医院做手术的患者,如果是参保职工只需要花900元,参保居民则需要花1200元;而在五医、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等试点医院,参保职工更是仅需花700元即可,参保居民需要花900元。

16家医院总额费用也不一样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目前共有市立医院、401医院、海慈医院、市中心医院等16家医院开展了单病种结算试点。“并不是这16家医院每家都开展这些病种,而是根据医院情况而定。”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同时每家医院进行手术的材质和标准不一样,所以总额费用也是有差别的。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单病种结算中定额结算标准不含单独计价的体内植入材料费 、血液制品费 、蛋白类制品费以及超过普通床位收费标准以上的床位费 。并且鉴于目前公务员、保健干部、离休人员已享受相关的医疗补贴政策,这三类人员不列入新试点的单病种结算,仍按普通住院结算。目前,单病种结算正在试点中,下一步将陆续增加其他区试点病种和医院。

此外,除了这6个乙类病种实行单病种结算外,还有18个甲类病种也实行单病种结算。据了解,甲类病种是各医院技术要求较高的病种,结算方式与乙类单病种不一样,患者还是按普通住院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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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结算到底咋回事

据悉,单病种结算是对疾病比较单一、临床路径相似、诊疗相对规范、费用相对集中的病种或治疗方式以单个病种为单位实行单独结算的付费方式。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的单病种,应同时具备诊断明确,技术成熟,治疗规范,疗效确切;个体费用清楚、差异不大且易于确定;所申请的病种须在本院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范围内;原则上为手术类病种,其中经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具有规范临床诊疗路径和质量控制标准的病种可优先纳入单病种结算范围。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保单病种结算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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