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区域 >  西宁建药事服务监管中心 组建运行两步走
西宁建药事服务监管中心 组建运行两步走
  • 2011-08-01 09:49
  • 作者:佚名
  • 来源:西宁晚报

近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了深化市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西宁市将组建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监管中心,并于8月底启动运行,该中心主要负责监督医疗机构规范用药和用药安全,药品采购、配送服务管理等工作。

据了解,组建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监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将西宁市本级医疗机构药房的在编药剂人员(不含制剂人员、临床药学和不良反应监测药师)成建制划转,成立西宁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监管中心,下设各医疗机构药品调配站。中心将是市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监督医疗机构规范用药和用药安全,药品采购、配送服务管理等工作。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监管中心主要负责监管医疗机构药品和抗生素使用比例,指导临床药学工作,规范临床合理用药,查处开具大处方,控制患者门诊、住院均次药品费用,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并组织人员定期分析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评价医疗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分析、资料上报等工作。监督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还将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查处医疗机构擅自采购药品和参与临床药品促销活动等行为。

在服务方面,将根据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科学制定基本用药目录,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负责药品采购计划的汇总、编制、上报,组织验收、配送和财务结算,以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

据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中心将分两步组建并运行:第一步是年内先搭建框架组建,主要负责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合理用药,降低药品收入比例,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第二步是实施药品采购权、结算权、人员管理权与医院分离,实行“三权”分离,协调管理。届时,医疗机构的药剂科将改名为药品调配站,由中心派驻药剂人员到药品调配站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调配工作,各医疗机构划转的药剂人员原则上按原单位不变,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做小范围调整,并对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转。另外,药事服务监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根据药品采购需求,给药管中心安排必要的药品周转金。从2012年起,市级公立医院药物差价全额上交市财政,市财政以2011年市本级药物差价为基数予以核拨(实际收入低于2011年差价收入的以实际收入数核拨)。

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监管中心将先在西宁市本级成立并运行,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在三县推开。

【责任编辑:逸菲 TEL:(010)68476606】

标签:药事服务监管中心  用药  信息系统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