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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基本药物杜绝医疗机构二次议价
  • 2011-06-08 09:11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破解“看病贵”的一大关键点就在于保证基本药价平稳。近日,国家出台“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将调查基本药物近3年社会零售价,杜绝医疗机构二次议价,恶意压价将进“黑名单”。北京明年实现药物电子监管。

国办近日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就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进行规范,并直指其中弊端。在如何保证降低药价的问题上,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称,原则上,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一周两重拳护航基本药

去年8月,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正式启动,基本药物取消了过去15%的药价加成;在实行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超过5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计划,明年我国要初步建立起基本药物制度。

虽秉持“不加价”原则,但中标价偏高一直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上述负责人明言,目前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不规范,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合理解决。在一些地区,部分基本药物甚至出现了断供、缺货的情况。

9日,国办发出《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的弊端发力,而就在本周一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政策,也旨在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杜绝医疗机构二次议价

上述负责人认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出现价格偏高等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招标和采购脱节,省级招标只确定企业名单,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二次议价。

按照《意见》,各地要调查掌握基本药物近3年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格,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这样,保障了集中采购的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卫生部和国家发改委也将收集汇总各地市场价格调查情况,建立基本药物价格信息库和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另外,在招标结束后就要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中标价就是基层采购价,最大限度压缩流通环节,还要在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款,“新措施将大大降低企业占压流动资金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了药品价格。”

■ 关注焦点

1 如何保证药品质量?恶意压价将进“黑名单”

国家药监局公布的2010年第3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显示,在抽检的板蓝根颗粒等9个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中,发现了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有专家也表示,有企业恶意压价,导致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价过低,也使得基本药物质量无法保障。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意见,将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出现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等行为的企业,采取清除出全国药品招标采购市场的处罚措施。

除此之外,在采购环节中,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淘汰质量和信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在监管环节中,对基本药物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抽验。

2 如何保证价格合理?分类采购“因药而异”

根据《意见》,我国将区别情况对药品分类采购。

医改办负责人认为,采取分类采购的方式可以有针对性地合理确定价格。

比如,对价格虚高的基本药物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双信封招标制度等方式,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形成合理采购价格。

同时,对独家品种以及经多次采购价格已经比较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则通过探索政府统一定价的方式合理确定价格。

而对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以及临床常用廉价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的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以保证供应。

3 如何保证招标公平?采购细节3日内公之于众

按照《意见》要求,在采购结束3日内,省级卫生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中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这一结果要报卫生部备案并抄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

另外,如果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向采购机构、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都要进行处罚,比如一次违规严厉警告,限期纠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二次违规的,要向社会公布,全国所有省(区、市)两年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参与本省(区、市)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

最后,国家药监局要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2011年4月1日起,各省(区、市)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本报记者 吴鹏

■ 企业说法:药品低价中标或致退市风波

药企负责人称,基本药物招标应保证“质优价优”

昨天,部分药企负责人称,基本药物招标应坚持“质优价优”原则,安徽基本药物招标模式不宜过快在全国推行。

在《意见》出台前,安徽省9月中旬发布了基本药物招标中标药品价格,因多个药品以低于成本价中标引起广泛关注,当时就有部分药企的基本药物因招标价太低而流标。

接受采访的部分药企负责人称,《意见》里体现的“质优价优”原则能保护企业利益,对抑制假、次药风险起到一定作用,同时也能规避某一产品因生产成本高于中标价而退市现象出现,“质优而没有价,会损害厂家利益。”

对于9月安徽推行的基本药招模式,部分药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称,安徽模式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但这种模式不宜过快在全国推广,毕竟以低于成本价供应基本药物的部分中小药企需要一个调节过程。

另外,《意见》里所体现的“明年4月1日起,电子监管网外药企基本药物将不得采购”条款,部分药企负责人称,目前生产的基药包装盒上均没有相关的信息条形码,基药上条形码将规范基药的管理,现在距离新规实施还有3个多月时间,企业能利用这段时间来完成药品入网及包装上条形码等生产工序。

■ 北京举措:北京明年实现药物电子监管

2006年末,北京市开始药品“零差率”试点,对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常用药品实行全市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并公开遴选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商。

政府办的社区医院有单独的统一采购平台。根据用药习惯,北京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总量达到了700多种。

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北京市药监局定期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药品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今年10月,北京市作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全国第一批试点省市,全国第一批赋码基本药物“尼莫地平”率先在北京正式下线。2011年3月31日之前,所有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100%完成相关改造,实施电子监管。

北京还将加强对基本药物特殊品种的储备。加强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储备,保障基本医疗救治需求。

 

【责任编辑:逸菲 TEL:(010)68476606】

标签:基本药物  医疗机构  二次议价  药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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