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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大 生存难 护理院很无奈
  • 2011-06-03 15:00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今年3月15日,卫生部印发《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指出护理院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护理院要为需长期医疗护理的患者提供服务。由此,护理院这一略显陌生的机构开始受到关注。
 

据了解,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护理院就已被纳入我国医疗服务体系,成为医疗机构的十几种类别之一。但人们为何至今对其仍感陌生?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探访。

不可或缺的“中间层”

创建于2004年的江苏省苏州福星爱心护理院是当地首家经卫生局批准、民政局注册的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该院院长邓德金介绍说,该院主要收治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中风后遗症、癌症晚期以及大手术后、骨折后需较长时间卧床康复的患者,“这里的病人80%都有医疗需求”。护理院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医疗和生活护理,这里的护士像医院一样,负责执行鼻饲灌注、雾化吸入、静脉补液等专业性较强的护理操作。目前,福星爱心护理院共设置11个病区、510张床位,配有护士100名,护理员约120名。

北京市于2009年启动护理院建设试点,丰台区颐乐之家敬老院是两家试点单位之一。在一间收治较重患者的病房里,记者看到3名老人安静地躺在病床上,其中2人要靠鼻饲管补充营养,负责照顾他们的护理员仔细地帮老人擦拭着鼻孔。在另一间病房,89岁的李老太太正坐在轮椅上看电视。由于患老年痴呆症已经十余年,老人基本丧失了语言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但陪她看电视的护士李金红还是仔细地为她讲解着电视内容。“即使她听不懂也要说,这有利于她病情的控制。”李金红说。

颐乐之家敬老院由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街道办事处与北京康泰医院合办,目前收治56名老人,其中大部分不能完全自理。由于敬老院位于医院内,所以看病相对方便。

“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当中,护理院是重要的一环。”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陈静说,根据相关研究,在绝大部分国家,护理院、康复院作为介于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之间的“中间层”,承担着长期照护病人的职能。按照理想模式,大医院的病人在度过急性期治疗后,应通过有序转诊来到护理服务机构,继续在疾病恢复期接受专业的照护,与此同时,整个医疗系统的运转效率也能得到提升。

要“活下去”很难然而在我国,护理院这些“中间机构”距离成为“中坚力量”,还有不短的路要走。

卫生部医政司曾于去年8月下文,对护理服务机构设置、规模功能和运行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这个不完全的调查统计,我国护理服务机构总数为157家,其中护理院有62家。除了上海市和江苏省,其他省(区、市)的护理院数量均为个位数,护理院数量为零的地区不止一个。在这些本就不多的护理服务机构中,真正按照医疗机构“身份”来运作的更是少之又少。

在刚刚发布的护理院新版标准中,卫生部要求各地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而这一思路在实践中也执行得并不顺畅。北京市曾在2009年拿出一家二级医院的一个病区进行护理院试点,但由于诸多原因,试点到目前为止已经“基本告一段落”。

北京市卫生局康复院、护理员试点项目组成员谢红告诉记者,北京市在开展护理院试点前做过调查,该市以护理院为名字注册的只有两家民营机构,而它们实质上是养老机构,能提供的医疗服务非常有限。卫生部的调查显示,不少省、市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也多是“以老为主”。

陈静坦承,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护理服务机构要想“活下去”很难。

首先是补偿不足。“护理院的特色是护理技术服务,劳务价值的体现要靠护理收费。然而以北京市为例,医疗机构的护理级别收费分别是一天5元、7元、9元,若护理院也按这个标准收费,又缺少合理的补偿,是很难维持运营的。”谢红直言不讳。

一家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之所以选择在民政部门注册养老机构,而不是在卫生部门注册护理机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养老机构能够获得许多政策的扶持或优惠。比如建设一个养老床位,政府会给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政策性补贴,而接收一个需要全护理的老人,机构能获得每月100元~200元的补助。而卫生部门在资金方面的扶持却是空白。

与养老机构对接或成出路针对护理院的发展难题,相关部门也正在想办法解决。“在养老机构中有一种护养型养老院,它的功能与护理院有很多重叠,只是服务对象的年龄层不同。”陈静告诉记者,如果这两类机构能够对接好,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共享资源和政策,就能突破护理院发展当中的许多瓶颈,同时也能满足养老院发展中对医疗服务能力的需求。陈静介绍,在北京市护理院试点过程中,这两类机构之间的衔接问题已经被提上桌面。

邓德金也认为,护理院应当定位成“卫生和民政的结合部”,它的发展需要有三大保障:一是要经过卫生部门的准入,有医疗执业许可;二是需要由民政部门认定其为社会福利机构,得到一些政策扶持;三是病人应该享受医保政策。

在保险方面,北京市卫生局康复院、护理院试点项目组负责人尚少梅认为,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值得借鉴。“它独立于全民医疗保险之外,年满40岁的国民都要缴纳保险费,到了65岁以后就可以使用保险基金。日本的各基层政府均建立了福利性养老设施,低收入老人可以享受保险规定的基本介护服务,本人支付的部分很少。”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已经考虑试点养老护理保险。北京市护理院的设置标准、与上下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标准、收治和服务标准等也已经有了基本框架。陈静表示,现在护理院的发展刚刚起步,但将来无论是谁办,都必须体现公益性质,由政府主导。

 

【责任编辑:逸菲 TEL:(010)68476606】

标签:护理院  医疗  护理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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