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区域 >  宜宾基层医疗人事改革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宜宾基层医疗人事改革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 2011-05-26 09:17
  • 作者:江华
  • 来源:宜宾晚报

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聘期目标责任制,聘期一般为3年。近日,宜宾市政府办正式下发的《宜宾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对基层医疗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明确了这一规定。

据介绍,在实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的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所有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

人事分配制度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制订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工资收入挂钩,要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做到兼顾公平。

据悉,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责任编辑:逸菲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院  人事分配制度  宜宾  全员聘用制  绩效工资制度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