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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推行首诊负责制 保障患者安全
  • 2011-05-23 10:28
  • 作者:佚名
  • 来源:青海日报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院服务,西宁市即将启动以“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的《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此次活动,将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展开,重点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旨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推行首诊负责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管重心“下沉”至科室,强化岗位职责和科主任、护士长的质量监控意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危重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值班交接班、技术准入、分级护理等核心制度,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严格按照卫生部近年下发的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消毒供应中心等科室的建设与管理规范、指南的内容与要求,加强医疗机构相关重点与短线学科的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各级医疗机构要开展对本机构手术的分级管理,完善手术分级和手术医师资格及能力。

加强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和规范电子病历的临床应用。

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努力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满意的护理服务。

着力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各级医疗机构要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采购许可、处方权审批、储存、领取、临床应用等环节管理,把好采购关、使用关、储存关、销毁关,严防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各种临床路径的要求,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不断规范诊疗行为;认真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规定做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白内障复明手术、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的登记、上报工作。

切实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手术室、血液透析室、重症医学科、新生儿室、消毒供应中心(室)等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防控,严禁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加强手术和麻醉医疗安全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围手术期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立麻醉操作主治医师负责制,规范麻醉工作程序,加强对麻醉术中和术后患者的监护,实施规范的麻醉复苏全程观察,及时处理麻醉意外。

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到科学、合理、安全用血,杜绝非法采集血液。

积极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全力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改善医疗服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将传统手段与现代信息手段相结合,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预约诊疗服务,逐步建立健全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制度,健康有序地开展预约诊疗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和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相关工作,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加强门诊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帮助患者预约诊疗和准确挂号,合理安排就诊过程,识别患者医保身份,逐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与“120”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建立急诊、急救转介服务制度,完善急诊“绿色通道”;建立创伤、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密切科室间协作,确保患者获得及时、连续、有效的医疗服务。

做好入院、出院患者的指示、引导工作,入、出院事项实行门诊交代或床边交代,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与帮助;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及时传递患者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减少患者预约检查、院内会诊、检查结果等方面的等候时间。

实行医院“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  卫生  首诊  门诊  临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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