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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基层医卫机构实行聘用制
  • 2011-05-05 13:10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报

山西省近日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该意见提出,在该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岗位管理为重点的用人制度。

《意见》规定,对新进人员要实行公开招聘和临时用工人事代理制度;对受聘人员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未聘人员统一管理,采取转岗分流、离岗退养、出资补偿、自主创业、支持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在规定期限内应享受的相关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学费补助、内部退养和病退人员待遇等费用支出,由省、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

《意见》还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院(站、中心)长(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其责、权、利,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用、奖惩的依据,并严格执行聘期届满和离任审计制度。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  卫生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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