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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比例已超5%
  • 2011-05-04 09:23
  • 作者:戴廉
  • 来源:财新网

卫生总费用偏低,个人支出在医疗支出中的比例偏高,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常常为人诟病之处。卫生部日前发布的《2010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下称“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这两种情形都有所改变。

所谓卫生总费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全社会用于医疗卫生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额。2000年以来,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一直在4%-5%之间。

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17541.9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4816.3亿元(占27.5%),社会卫生支出6154.5亿元(占35.1%),个人卫生支出6571.2亿元(占37.5%)。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5.15%。而201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19603亿元,人均卫生费用1440.3元。而此前的200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4.83%,个人卫生支出比例为40.4%。

2010年的一份题为《卫生系统筹资——实现全民覆盖的道路》的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指出,卫生总费用指标反映出了资金的可用性,因为卫生总费用在GDP中所占比例一般会随着人均GDP的增长而增加。报告还指出,中国所在的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的国家为自己制定了4% 的目标,不过这一目标可能不足以满足资金需求。

另一方面,该报告指出,经验证据表明,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患者直接支付部分所占的比例与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发生率以及因病致贫发生率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此外,患者直接支付被认为是最不公平的卫生系统筹资形式。经济学者称之为“累退式”费率。这种形式允许富人花费与穷人同样的金额获得同样的服务。

我国曾经经历了个人支付比例急剧上升的过程。1980年,这一比例仅为21.2%,但此后逐年上升,到2000年达到历史峰值,即59.0%。这一数字远高于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其原因在于,居民缺乏比较有效的费用风险共担机制及制度保障,这也被认为是“看病贵”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这一比例逐年下降。2009年,中国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为37.5%。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的国家制定的目标为20%-30%。不过,在前述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看来,这一比例仍然偏高。报告认为,只有当患者直接支付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低于15%-20% 的时候,由此导致的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在通常情况下才下降到可以忽略不计的水平。而大部分高收入国家已经达到这一水平。

有关卫生总费用的另一个问题是募集到的资金应如何使用。本次“统计公报”并未公布具体数字。但2007年的统计显示,我国卫生总费用主要流向了医院,尤其是城市医院,这也被认为是造成“看病难”、医疗服务总体效率不高的原因。从此次“统计公报”中有关“医疗服务量”等数据来看,这样的格局仍未得到改变。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标签:卫生  医疗  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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