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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楼建成住宅楼 是决策失误还是违法违规?
  • 2011-04-25 11:25
  • 作者:佚名
  • 来源:新华网

近日,多个网站上出现“关于宜君县卫生局骗取国有土地违规建房售房”的网贴,发贴人举报称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建设的新农合医疗大楼被当作商品房出售,惠民工程成了“创收工程”。

举报!综合大楼“变了味”

从2008年开始,在宜君县政协工作的张宽亮开始实名举报新农合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存在违规建房、涉嫌腐败等问题。

据张宽亮说,2007年他想在县城买房,经朋友介绍得知卫生局合疗办综合楼对外出售时,便和妻子商量,交了3万元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签订购房合同。

几个月之后,张宽亮接到卫生局电话通知,称当初卖给他的720元每平方米单价是卫生系统内部价格,由于张宽亮和妻子都未在卫生系统工作,并因为建筑成本增加等原因,要将价格提高到850元每平方米,要求他尽快交齐1万多元的差价。

张宽亮告诉记者,他认为对方提出的涨价和变更合同是言而无信,便要求卫生局按原价格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证。由于分歧较大,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在案件的审理中,卫生局出示了宜君县房管局《关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业务综合楼建设申请的批复》,卫生局认为这一项目是解决卫生局内部职工中的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张宽亮并不具有买房资格,因此双方最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这时张宽亮才明白,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是不能够对外销售的商品房。

属实!医疗楼建成商品住宅楼

记者日前来到陕西省宜君县卫生局了解此事。据卫生局局长姜冯乐介绍,2006年5月,宜君县卫生局向县计划局提交了《关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业务综合楼工程建设立项的申请报告》,其中提出“宜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承担着全县8万农民的医疗保险工作,单位至今无固定的办公地点,给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不便”,因此修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业务综合楼工程。

报告中说,这一项目建成后,可以“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服务于百姓,为广大农村患者提供便捷、宽敞的服务环境。”

随后,宜君县发展计划局对卫生局的这一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中称,“为解决该单位无办公用房及职工住房紧张的状况”,同意立项建设。其中,这一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工程计划总投资300万元,总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建成砖混结构,二个单元,七层(一层为550平方米办公用房,二至七层为3300平方米、29套职工住宅和二层50平方米车库)综合楼一座。”而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筹资40万元,职工集资260万元。

不久,宜君县房产管理局也进行了批复,同意这一项目按经济适用住房予以立项,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应以本单位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为对象。出售住房时,对购房职工应实行申请、审查、审批和公示制度,并将购房人员花名单与资料报县房产管理局备案。”

记者在宜君县城看到,位于县城宜阳北街2号的这幢楼房一共7层两个单元。从外观看,这是一幢居民住宅楼。县卫生局一份内部资料显示,这幢楼房户型建筑面积最小的为106.89平方米,最大的为120.01平方米,超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标准。

记者随机敲开了一家住户的大门,看到里面的确是普通住宅。据这里的住户说,这里的大部分住户是卫生系统职工,也有几户是“外面的人在这里买的房子”,整幢楼上并没有最初规划的“一楼5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二层50平方米的车库”。

而在距这座楼不远的地方,管理全县8万农民医疗基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仍然“蜗居”在宜君县医院三楼的几间房屋中。

观点!是决策失误还是违法违规?

据姜冯乐介绍,2010年张宽亮以县政协委员的身份就此事提交相关提案后,县房产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均进行了答复。

其中县国土资源局在复函中称,卫生局存在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规避国有土地使用实行招、拍、挂出让的法律法规,以及造成国家资产流失等问题。并提出,宜君县卫生局非法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土地761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以20元的罚款;以及责令卫生局补办用土批准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姜冯乐称,当初是因为原本要争取的40万元项目资金没有到位,造成了资金短缺,卫生局才将经济适用房面积扩大,并将其中的3户出售给卫生系统外人员。这幢楼建成已四年多,至今仍欠施工方20多万元工程款。

铜川市纪委也在今年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认为张宽亮举报的卫生局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属实,但属于决策失误。但张宽亮对这一结论并不认可。他认为这不仅是决策失误,国有土地上建起私人住宅是违法违规,性质严重,应该追究主管部门领导以及计划、城建、房管等职能部门监管失职的责任,他还将继续举报要求追责。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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