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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开展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 2011-04-22 14:56
  • 作者:莱文
  • 来源:中国数字医疗网

HC3i消息 2011年4月22日】为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规范诊疗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卫生局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洪泽县自即日起到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的重点:一是,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药店“坐堂行医”和以经营保健品、小商品等为幌子行非法行医之实的非法医疗点以及医疗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办门诊部(分院)、生活美容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行医的违法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卫生技术人员超出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未经注册行医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未经审批以科普宣传、专家访谈、医疗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和以免费义诊、健康体检、疾病筛查为名,在组织查体中夸大病情,欺骗或诱导被检查者接受“治疗”等违法行为。

为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活动搞的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该县要求县卫生监督所和各镇(中心)卫生院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摸清地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对一个年度周期内发生两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无证非法行医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彻底取缔,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同时,该县要求卫生监督机构要以此为契机,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性的自觉抵御能力。
                                    (洪泽县卫生局  蒋忠)
 

【责任编辑:少常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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