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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医院建太平间须经邻近居民同意
  • 2011-03-24 10:18
  • 作者:陈荞
  •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本市首个《医疗机构太平间建设与殡仪服务技术规范》(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即日起至今年4月2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范》意见稿,本市医疗机构新建太平间,应经过相邻最近的居民区全体居民的同意。

遗体停放不宜超72小时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该《规范》是国内首个关于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的规范文本,适用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

根据《规范》意见稿,新建太平间、太平间扩建或增设用于遗体告别活动的建筑物,都应经相邻最近的居民区全体居民同意。

同时,医疗机构太平间应设于隐蔽处,不应影响病患者就医诊治医疗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在25米以上。太平间可独立建造或设于医疗病房楼地下室,但遗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医疗机构的主要人流路线交叉。

《规范》意见稿同时明确提出,移入太平间存放的遗体,其停放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遇到纠纷等情况,家属可选择遗体冷冻、进行防腐处理等措施来保留遗体。

太平间收费内容应公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太平间提供的殡仪服务如寿衣、遗体冷藏等各种服务,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少医院还将太平间外包,价格和管理都非常混乱。

针对这些问题,《规范》意见稿提出,太平间应在服务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簿),并执行公示制度,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程序、工作人员介绍、监督电话等信息均予以公示,对客户的投诉,应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客户。

同时,太平间应建立殡仪服务确认制度,由客户在服务记录上签字确认,以防止强制、隐性消费项目。

用户档案至少保存10年

《规范》意见稿提出,太平间应当及时建立用户档案,加强服务档案等文件的管理,不应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太平间还应建立遗体交接单和登记卡,标明逝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死亡时间和原因、随身衣物、家属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登记卡应随遗体贴身放置。

同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详细、准确记录。文件记录保存期不应少于10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档案后既可以加强管理,也可以减少相关纠纷。

从业应具国家职业资格

根据《规范》,在太平间从业的人员,应有良好的殡葬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在取得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国家职业资格后,方可在太平间从事相应的殡仪服务技术工作。

同时,太平间从事殡仪服务收费工作的人员,也应取得收银审核员国家职业资格。医院太平间根据业务需要可配备心理咨询人员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马上就访

现有太平间将保留

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王琦介绍,该《规范》是本市委托民政部培训中心起草的文件,更多的是从技术、服务层面上来对北京市医疗机构太平间进行规范。

他表示,太平间毕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服务机构,对于去医院看病的病人和在医院太平间附近居住的居民可能都会有一些心理上的影响,但本市现有的医院太平间,如果拆除不太现实,居民也不方便。所以这次《规范》首次提出新建太平间需要经过相邻最近的居民区全体居民同意,“我们希望让市民参与其中,更多地听听他们的意见”。

王琦表示,目前对这点有关专家还存在争议,所以还需要看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社会反映。

反馈方式

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或北京市质量监督局下载该《规范》的“意见反馈表”,于今年4月21日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市质量监督局。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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