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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超九成
  • 2011-03-02 11:23
  • 作者:王怿文 高璎璎
  • 来源:新华网

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浙江省85个县(市、区)全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部实现统筹区域(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参合人数2969.5万人,参合率达到92.3%以上。

这是记者在3月1日于杭州召开的2011年浙江省基层卫生工作会上了解到的。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国敬介绍说,2010年浙江省新农合报销支出各类医疗费用71.63亿元,报销7133万人次,普通门诊补偿金额12.87亿元,平均补偿率为23.2%。从2003年以来,全省新农合累计筹资214.4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60.3亿元,为农民报销医药费用203亿元,共有1.98亿人次受益。

据了解,2010年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46.3元(其中财政补助占70.1%),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43.96%,较上年提高了7.5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政策内住院补偿率达53.1%,县级医院政策内住院补偿率达47.7%。首批30个试点县(市、区)出台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

王国敬介绍说,尽管如此,目前浙江省在新农合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报销补偿率问题。根据医改责任状要求,2011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达到60%以上,最近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中提出2011年力争达到70%左右,这一要求离我省实际工作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任务十分艰巨。”同时,目前人均医疗费用仍然支出较高,从新农合的住院均次费用看,2010年浙江省为8300元,比2009年又增长了6.3%,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是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的1.7倍。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将力争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5%以上,将实施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并普及到所有县(市、区)。开展提高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等大病保障水平试点,扩大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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