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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并购医疗健康占首位 将安全审查
  • 2011-02-15 11:07
  • 作者:龙金光
  •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相关法规制度出台。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承担并购安全审查工作。并对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内容、工作机制和程序给出了更清晰的界定,明确了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时,若涉及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等企业,须接受安全审查。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博士告诉记者,此举标志着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管理体系日趋完善。外资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需经过三道程序,依次是产业准入政策,即《外商在华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反垄断调查以及国家安全审查。

构筑外资并购审查“安全坝”

随着中国政府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中国利用外资的战略目标和政策转型,对外资的质量和效益要求更高。这不仅要求政府、企业适应新的环境,也要求跨国公司要适应新公平竞争的竞争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通知对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内容、工作机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通知指出,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包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并购安全审查内容包括四项,首先是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即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其余审查内容还包括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以及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由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交易,商务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审查。

通知还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行为对国家安全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该联席会议应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终止当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该并购行为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去年入境并购环比升109.37%

来自ChinaVenture的统计报告指出,2010年,中国企业宣布并购交易案例2771起,环比上升13.80%;披露交易额1772.1亿美元,环比上升35.87%。其中,中国并购市场入境完成并购交易案例数量30起,共涉及13个行业,环比增长57.89%;披露金额23.91亿美元,环比上升109.37%。从中国并购市场入境完成并购交易数量按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金融行业、食品饮料以7、4、3起案例分别占比22%、13%、12%。从入境完成并购交易金额按行业分布来看,医疗健康行业以13.63亿美元居各行业交易完成金额之首,占比57%。

利用外资是一把双刃剑,其在提供资金、知识和人才补充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产业威胁和经济安全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侵占国内市场、产业控制力增强、加剧内资企业对国外的技术依赖、造成本土品牌流失等方面。

去年11月,法国制药商赛诺菲-安万特制药集团以5.21亿美元收购中国药品生产商兼分销商美华太阳石集团公司,完成了跨国医药巨头对中国本土OTC(非处方药)药企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笔并购案。近期,国际医药巨头对中国医药市场的热情一路高涨,面对着中国这个潜力巨大的市场,各跨国药企都希望在此分一杯羹。瑞士制药公司奈科明、英国制药巨头葛兰素史克也分别收购国内药企。此外,美国雅培制药和礼来制药公司也拟在中国展开并购。

外资并购须过“三重门”

“此举标志着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管理体系日趋完善。”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博士如是说。

何曼青表示,如今,外资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需经过三道门槛,依次是产业准入政策,即《外商在华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反垄断调查以及国家安全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外资并购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是2008年生效的《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然而,上述政策和法律法规中所涉及的对于国家安全的审查都只有指导性和方向性的意见而没有具体内容,缺乏对审查机关、审查程序、审查期限等的详细规定。使得我国现有的关于外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此外,于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市场中单个企业占据份额过大,出现限制竞争的情况。因此它不仅针对外资,也限制内资,而安全审查则不限于经济领域,专门针对外资,对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做出评估。

中国资本市场整体呈现活跃态势,不乏海外巨头入华掘金等因素推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数据,2010年我国吸收外资(FDI)达1057.4亿美元,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创出历史新高。

不会对国内企业引进外资造成影响

在何曼青看来,实施外资准入和安全审查制度是国际惯用做法,对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实施安全审查的出发点是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并不会对国内企业引进外资造成影响。

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十一五”期间,我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预计可达到4200亿美元,连续18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何曼青称,外商直接投资在产业分布、区域分布、来源分布和投资方式等方面都体现出不均衡特征。这些结构问题严重影响到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尤其是当前一些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外资的进入加剧了行业的竞争。“十二五”时期,我国对外资仍有较强的吸引力,同时也面临着从规模型向效益型的转变的挑战。

何曼青列举一组数据:我国制造业吸收外资一直居于主导地位,FDI一半以上集中在制造业。但随着中国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服务业吸收外资占同期全国总量的比重由1997年的22.99%上升到2006年的30.43%,并进一步上升到2010年11月的44.86%,服务领域逐步成为中国吸收外资的重点。

特别是投向现代农业、商贸服务和民生服务领域的外资明显增多。

此外,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商投资增幅不断提高,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从2006年的3.5%增加到2010年11月的7.32%。

对此,“十二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将以提高经济增长效率为核心,以优化外商投资结构为主线,在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更亟待实现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根本转变。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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