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区域 >  山东两医院试点电子病历 任何修改都将被记录
山东两医院试点电子病历 任何修改都将被记录
  • 2011-01-05 10:53
  • 作者:佚名
  •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卫生部下发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其中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设置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2010年10月开始,卫生部就在全国开展了电子病历试点。自电子病历试点以来,许多民众担心病历会被任意篡改。对此,规定中制定了详细的避免措施。而在现实中,能做到这些吗?电子病历有哪些好处呢? 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参与试点的山东两家医院之—的千佛山医院。

这回能看懂大夫写啥了

4日,在千佛山医院记者正好碰到了前来复印病历的张老汉。来自聊城的张老汉在济南打工,前一段时间因在工地上意外骨折,在千佛山医院做了手术。“为了报销用,也为了留个底子,今天过来拿病历。” “以前看病的病历啊,我根本看不懂,本来认的字也不多,再加上医生写的字很乱,不管是拿药的单子,还是这病历本,都看不懂。”张老汉高声说道,现在的病历是打印出来的,字都很清楚,“很好认”。 其实,除了告别“天书”以外,“电子病历主要是规范了病历的书写格式。”千佛山医院副院长徐民介绍说,尽管纸质病历也有严格的书写规范,可是有时候有的项目没有,医生可能就不写了,而在电子病历中实行的是“半结构化病历”,所有项目都必须填,“哪怕是只填一个‘无’字”。 这次新公布的规范对电子病历的书写格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病历要“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创建住院病历各组成部分病历资料的功能”。

任何病历修改都将记录

除了告别“天书”病历,相比于传统病历,电子病历还大大提高了就医速度,节省了病人时间。“医生的网跟挂号处、药房相连,只要医生开了药,病房的处方就能同时打印。病人到药房时,药早就准备好了。”徐民介绍说。 电子病历方便是方便了,可病历电子化之后,医院岂不是可以任意篡改病历,将来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许多患者都会有这样的疑问。

对此,新出台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中规定,“对电子病历数据的创建、修改、删除等任何操作自动生成、保存审计日志(至少包括操作时间、操作者、操作内容等),并提供按审计项目追踪查看其所有操作者、按操作者追踪查看其所有操作等功能”。 “病人产生这样的担忧完全可以理解,但是,要告诉病人的是,电子病历做不了假。”徐民介绍说,为了消除病人的这种担忧,他们在试点中早就采取了相关措施。他们首先制定病历封存强制措施,即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病历必须完成,超过24小时病历将无法再填写。并规定了相关级别医生的修改权限,所有修改都将被记录。 为了进一步提高电子病历的“可信任度”,千佛山医院正在探讨试行第三方认证制度。据徐民介绍,现在的电子病历如果要用于司法,依然需要打印出来,医生签字。“为了提高电子病历的可信度,我们已与具有第三方认证资质的数字认证公司达成协议,他们将对电子病历作出认证。这一措施估计过了春节就可实行了。” 具体的流程是,电子病历在形成的过程中,每个参与病历书写修改的医护人员都会有一个唯一的数字认证(即U-K),他对病历的任何操作都将被记录,当病历完成后,病历会被传到第三方认证公司,此后医院就没有了修改权限。

化验单不再大公开

“病历电子化了,别人看起来是不是也方便了,我的隐私会不会被泄露啊?”当被问到实行电子病历后有什么担忧时,在千佛山医院就诊的山师女大学生小张说。 对于病人隐私的保护问题,新出台的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电子病历设置保密等级的功能,对操作人员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用户根据权限访问相应保密等级的电子病历资料。授权用户访问电子病历时,自动隐藏保密等级高于用户权限的电子病历资料。”规定在推荐功能中提出,系统应提供对电子病历进行患者匿名化处理的功能,以便在必要情况下保护患者健康情况等隐私。 对于病历电子化后会不会使病人的隐私更容易泄露,医院有着不同的看法。“像化验单,电子化后就有利于病人隐私的保护。”徐民介绍说,以前的检验报告单,都是放在盒子里由病人自己去找,病人的检验报告单许多人都可以看到,而实行电子化后,“用‘一卡通’刷一下检验单就出来了,别人都看不到”。“其实,我们自建立这一系统起就实行了分级授权制,医生有医生的权限,主任有主任的权限,病人的隐私将受到很好的保护。” 
 
记者手记 电子病历区域化路还很长

“电子病历是一个大的定义,从狭义上讲,它只是医院信息化的一项内容。”在采访中,千佛山医院徐民副院长多次提到这句话。换句话说,电子病历只是医疗信息化变革的起步。一般来说,新生事物的发展,总会遇到瓶颈。 电子病历最终的目标,应该是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病人信息共享,构建区域化的电子病历系统。而此次新公布的规定中,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对接功能(即提供与区域医疗信息系统共享本系统电子病历等功能),只规定为了推荐功能(此次的规定将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分为必需、推荐和可选三个等级。必需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展中应当重点扩展的功能;可选功能是指为进一步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现的功能)。 由此可见,要形成统一的电子病历平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这也不是单纯一个医院所能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措施,统一协调”。有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道。

【编辑推荐】

北京市9家医院启动电子病历试点

5医院启用“佛山健康卡” 患者病历“电子化”

电子病历功能规范出台 保护患者隐私功能细化

电子病历开通匿名功能 设置保密等级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标签:电子病历试点  山东  修改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