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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58号文件:医改需要新力量介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 2010-12-08 14:18
  • 作者:顾虎
  • 来源:互联网

12月3日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2010〕国办发58号文,下称“58号文”),这个文件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58号文的目的是完善和落实前两个文件的优惠政策,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在笔者看来,58号文才是医改的真正核心,因为没有资本进入的改革,充其量是小打小闹、小修小补。只有新的力量介入,对原有的公立医院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既得利益集团形成强大冲击,才能革除顽疾,提升效率,而且随着市场各类参与力量的博弈,公平性也才能更好地显现。

据笔者分析,本次文件体现出五大看点:

重新平衡市场力量

58号文明确指出:“要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降低公立医院比重。”

由于历史原因,公立医院目前占用的资源占到整个医疗资源的98%,效率极为低下,最蔚为壮观的是,很多三甲医院的专家号被黄牛从50元炒到3000元,导致专家号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牟取暴利的工具。2008年金融危机后,更有大量的公立医院负债进行豪华院区的建设,使得资源利用效率更加低下,管理也更为混乱。笔者以为,原有的医院管理者还不具备管理更大型或超大型医院的能力。

选择公立医院改制,降低公立医院比例,调整医疗市场的参与者力量,是非常正确的决策。政府没有必要出资开办太多的公立医院,非公医院一样可以为人民提供医疗服务,所有制性质并不是医疗服务质量的衡量标准。

以笔者非常熟悉的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为例,该院是私营性质,但其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一直走在前列,而且为社会培养了大量出色的年轻医护人员,很多患者不远千里前去看病。

放宽外资投资医院的限制

58号文指出:“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由省级卫生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

很多人一看到或听到对外资开放,马上会联系到外资要大举进入我国市场,我国的公立和私立医疗机构将受到巨大冲击之类的景象。诚然,对外资进行更大力度的开放,必然导致外资出现在我国的医疗市场上,但我们也要看到,对外资开放,还可能对内资民营医院更为有利。因为境内的民营医院赴境外上市将因此没有障碍,境内民营医院利用境资本市场做强、做大的机会窗口真正打开了。

前不久,笔者曾经作为境上市的金融顾问,为境内的民营医院集团谋划境上市,希望利用全球资本市场为我们服务,但遇到重大的法律困境,本身医院是限制类外商投资类别,而且有70%股权的上限,最难的是,境内民营医院境上市后,在返程投资时,上市公司作为外资企业,每次新建或收购医院时,都必须经过卫生部和商务部的审批,手续极为繁杂,不确定性极高。这导致境内民营医院赴境上市的积极性很低。

58号文的出台,必将推动境内民营医院赴境上市的潮流,加大该行业利用外资的力度并改善利用渠道,对改善我国医疗资源的结构和效率都很有好处。

促进市场主体在重大政策面的平等

58号文提及:“各地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在此,58号文充分体现了政府作为监管者、裁判员的角色定位,以往政府在医疗领域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还时不时兼任教练员,使得其他的市场主体面临不公平的待遇。尤其体现在医保资格、教学科研和土地政策方面,很多地方民营医院进不了医保,人员无法进行更好的临床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定;在土地政策方面,更加不平等,公立医院土地基本上是无偿划拨,而非公医院需以市场价买入土地,导致大量现金投在土地上,而实际经营时缺乏宝贵的现金,雇不起好的医护人员,也买不起好的设备。

本次意见在这最为重大的三个方面提出,对非公资本举办医院一视同仁,必将大大激发非公资本开办医院的热情。而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也必将令市场活跃度大增,有利于触发鲇鱼效应,也促进公立医院提升效率。

严格按照经济体性质分类管理

58号文指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对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卫生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

在实践中,很多民营医院为了在税务上有利,将医院申报为非营利性,或将营利性医院变更为非营利性,但在获得非营利性资格后,仍将其收益进行分红,导致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也丧失了社会公平性。

58号文严格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堵住了某些医院利用非营利性来逃税、来谋求私人暴利的漏洞。

鼓励专业性管理和产业集中

58号文指出:“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管理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

医院的经营管理与一般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是有不同的,因为医疗技术渗透到管理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几乎不可能将医疗技术和管理进行割裂,因此医院的经营管理需要以专业为核心的复合型的团队。这个团队如果能够将其学习经验进行拷贝,形成系统性的管理模式和风格基本一致的团队,那么医院的服务质量也就有了保障。提倡医院管理公司模式,是提升效率的有效手段。

提倡建立大型医疗集团,等于明确提出鼓励产业集中。

产业集中的好处很多——资源更为节约,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而且由于品牌可靠,节省了患者选择的成本。

当然产业集中也有弊端,就是容易出现行业寡头,出现定价权垄断,对患者和整个产业不利。因此,政府需要在鼓励产业适当集中和防止寡头妨碍市场竞争之间,寻求平衡。

在此笔者深信,随着医疗行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金融资本必将潜入医疗行业,成为推动医疗产业快速集中的最强大推手。(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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