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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以奖代补” 55亿元补偿基层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构建情况
  • 2010-12-24 12:02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网

12月24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联组会议安排报名要求发言的委员首先进行专题询问发言。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回答王宁生委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实施问题。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要新增投入200亿元,为加大长期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已下发55亿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有效的缓解了地方的支出压力。针对儿童用药缺乏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儿童用药的特殊性和安全性出发,一是参考国际经验,二是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委员王宁生问:

我想就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实施方面提两个问题。第一,有关制度方面推进的问题。一年来,在推进国家基本药物新制度,在张平主任报告中讲了,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中的一项新的制度,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是财政补偿的机制不健全,补偿的办法不完善,资金到位不及时。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很难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状况。对此,有关部门对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所需的财政支出有否具体的匡算?有否进一步的配套措施和解决这些问题的长效机制?第二,有关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中的基本药物的数量、品种的遴选问题。世界卫生组织2007年版的基本药物目录有340个品种,当然都是西药,而我国的基本药物目录收载的是307个品种,其中205个是西药,102个是中药。从调研的情况反映的资料显示,绝大多数的医疗机构认为基本药物不够用,意思是无论在数量和品种方面都不够。实际上,许多省市已经在不同程度上的增加了相当数量的药物品种,而我国的医疗体系实行的是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者并重的原则。有关部门能否依据这个制度实施一年来的临床用药的实际需求,以及我国的医疗体系的现状,即中医、西医、中西医三者结合的情况遴选增加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另外,在这307种药物中,明确指明是儿童用药剂量的,或者是专管儿童用药的品种只有极少数几个,为用药安全起见,是否也能考虑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实行,也满足儿童临床需求的儿童用药的基本药物目录,以完善在医改中国家基本药物这一全新的制度。谢谢。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答:

感谢王宁生委员的提问,我想首先回答王宁生委员的第一个问题,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后同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问题。基本药物制度是去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到现在全国有50%以上的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它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实行零差率销售。据我们初步统计,基本药物的价格大约下降了30%,当然也出现了一些比较好的情况。

这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进行彻底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出现了很大的缺口。按照我们对2008年卫生部的统计,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收入是152亿,加成率是40.5%。但是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非常不一样,有的地方加成率还要更高一点,有的乡镇卫生院的加成率达到了167%。由于差异比较大,所以和我们最初测算就有了比较大的差异。现在我们测算了一下,大体需要新增的投入是200亿元左右,这里头还没有考虑到基层医疗机构的债务化解和对村医的补助等情况,如果加上这两项,我觉得可能还要多一些。

政府的补偿实际上涉及到机构编制、人事制度、人员待遇水平以及机构运行等多种因素,单纯的从零差率补零差率显然是不行的,还得要按照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行,这是第一个保障。第二个要按照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来进行,合理地补偿资金。在这里,各地已经有了好的经验。

建立全新的补偿机制关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在实际中,许多地方因为补多少、怎么补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而使这项制度的实施遇到了困难。对这个问题,国务院,包括国务院的各个部门非常重视,专门进行了调研,在深入分析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特别是总结了一些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这个意见在12月6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

文件对补偿机制提了三条:第一,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专项补助,主要是包括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员经费等。这些都按照政府规划和卫生投入的政策足额安排,并且要求及时拨付到位。第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这也是这次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条,这是建立多渠道补偿政策的一个重要举措,主要就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诊查、一般治疗费和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把诊疗费的标准适当提高。大体讲一个例子,如果是一块钱,比如提高到10块钱,去年大概是8.7亿人次的门急诊量,收入就是87亿。但是这样会不会增加群众负担?不会的。调增部分由医保来支付,个人还是承担一块钱,而增长的部分由医保来支付。由于药品价格下降了,即便增加医保这方面的支付,从总体上看还是减少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就医,而且引导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通过提高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获得补偿。第三,兜底措施,就是政府的差额补助。对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服务收费,基层医疗机构经常性收入仍然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里给予足额安排,先预拨后决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偿渠道和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

这是一个长期的措施,那么现在怎么办?为了解决各地的实际困难,今年也加大了支持的力度。一个就是中央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各地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到目前为止下了55亿的资金,有效的缓解了地方的支出压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省以下的财政体制,最近财政部出台了一个文件,就是《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标准。就是在原来15块钱的基础上再提高。逐步成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的主渠道,纳入预算管理,形成长效的机制,更好的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

第二个问题,关于基本药物不够用的问题。基本药物实施以来,许多地方,正像王宁生委员提出的那样,感到基本药物品种偏少,不能满足群众用药的需求。两个情况最突出,一个是发达地区,一个是民族地区,超目录的需求比较大。对此,我们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反映不够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各地用药的习惯存在差异。从我们调查的情况下,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药品种普遍也是三百种,但是一些地方的常用药和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就是刚才宁生委员说的307种,重合率只有50%。第二个,以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代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在诊疗的范围已经从原来的常见病、多发病扩展到住院手术了,超目录的用药需求不断增加。第三,一些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着部分从上级医院转诊患者的康复治疗,对药的需求,特别是患者普遍希望用大医院原来所用的药。

充分考虑到了地区的差异、群众用药的习惯,在制度设计时,我们允许各地合理补充部分药物。到9月底,已经有14个省(区、市)完成了药品目录的增补,增补最少的增加了31种,最多的增加了502种,普遍在200种左右。这里面特别需要向委员们汇报的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基层用药的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过去由于“以药养医”这个不良的体制,基层过度用药的情况非常严重,特别是抗生素、激素、维生素加上输液滥用,就是大家常说的“三菜一汤”。我有一个数字跟各位委员报告一下,去年一年,整个中国输液用了多少呢?104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个人输了8瓶液,远远高于国际上2.5-3.3的水平。这种过度的用药危害了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次我们在遴选的过程中,有四条原则,就是防治必需、临床首选、剂型适宜、安全有效,而且这个遴选是在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专家库严格遴选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我们想下一步还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群众逐步形成一种良好的用药习惯。我们感到,如果实现这个目标,可能比单纯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的意义还要大。

您刚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关心儿童用药的问题。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确实存在着儿童专用药品种少、剂型单一的情况。据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市场上常用的流通药大概有三千种,儿童专用处方药所占的比重不足5%,而且90%以上没有儿童的专用剂型。下一步我们将从儿童用药的特殊性和安全性出发,一是参考国际经验,二是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同时,积极研究我国儿童基本用药目录和儿童用药的临床指南、处方集来指导合理用药。目前我们所做的就是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机制中,已经有明确的要求,地方在制定采购计划时,要兼顾成人和儿童的需求,确保儿童用药方便可及、供应及时。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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