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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二院两主任受贿被起诉
  • 2010-11-04 15:56
  • 作者:李洁
  • 来源:互联网

年逾半百的贾晓冬原是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任职期间,他和该院原器械科主任邹传剑各拿了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12.4万元回扣。后经人举报,二人的受贿行径浮出水面。9月16日,昔日两主任并肩站在城关区法院受审。法庭上,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供认不讳,对受贿金额不予认可。该案将定期宣判。

贾晓冬任省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期间,由于可以制订试剂药品的采购计划,一些医疗器械供货商闻风后主动巴结。2005年6月的一天,贾晓冬的大学同学——天瑞公司总经理张某找到他,向他推荐自己独家代理的德赛生化试剂和血球试剂。张某承诺,如果合作成功,他将按货款的5%给贾晓冬提取回扣,两人随即达成合作协议。后在贾晓冬的引荐下,张某又结识了负责采购检验药品试剂的器械科主任邹传剑,并答应同样给其好处。3年间,二人各拿了张某的12.4 万元回扣。2008年7月,省卫生厅实行药品统一招标,药品价格下降。见无利可图,张某停止向两人送回扣。今年年初,我省医疗系统查处系列贪腐案时,经人举报,邹传剑的受贿行径被发现,贾晓冬也随即落网。破案后,两人退回全部赃款。

当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贾晓冬、邹传剑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二人构成受贿罪。二被告人均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供认不讳,但对受贿金额持有异议。贾晓冬称,3年中,科室外出学术交流等费用都是从这些回扣中支付,自己实际拿到手的钱为6万余元,并以身患糖尿病等为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邹传剑也辩称自己只拿了4万余元,其辩护律师认为,邹传剑有自首及立功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网络发布时间:20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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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院受贿  医疗贿赂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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