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i医疗 > 医疗信息化 >  卫生部指定电子病历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名单
卫生部指定电子病历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名单
  • 2010-10-14 10:24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通知》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推荐1-2家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参加试点。《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至少遴选50家试点医院和3个试点区域,承担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根据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结合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对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以及当地医院前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选取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指定试点省份,并指定了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如下所示。(来源:卫生部网站)

附件2

卫生部指定电子病历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名单
 
省份
城市
卫生部指定三级医院
合计
卫生部指定
试点区域
北京市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4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辽宁省
沈阳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大连市
大连市中心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上海市
——
——
——
上海市
江苏省
南京市
江苏省人民医院
2
无锡市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浙江省
杭州市
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福建省
福州市
福建省立医院
1
厦门市
江西省
南昌市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
——
山东省
济南市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2
——
烟台市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烟台毓璜顶医院
湖北省
武汉市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2
——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广东省
广州市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
——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中山市
中山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江门市
广东省江门市中心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1
——
四川省
成都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2
——
四川省人民医院
云南省
昆明市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
2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合计
 
 
29
 
注:试点区域包含辖区内各试点医院,所辖试点医院不再单报。
 
【编辑推荐】
  1. 卫生部网站公布《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2. 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表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标签:电子病历  试点医院  卫生部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