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10-09 17:41
- 作者:佚名
- 来源:每日新报
记者8日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天津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将出新招——对医疗机构内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并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将被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取消其所有产品入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资格,2年内不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
收受贿赂者将依法处理
本市将加大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从业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等处罚。对于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较严重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贿企业或个人将予以公布
市卫生行政部门还将对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行动态管理,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将及时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市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