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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30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回眸及展望
  • 2010-09-30 13:14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珠海特区建立30年来,珠海医疗卫生事业随着特区一道,实现着跨越式的大发展:从特区成立初期的起步阶段,到全面提升的升华阶段、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和协调发展的发展阶段。站在而立之年,回望30年的风风雨雨,珠海的医疗卫生事业在不断改革中破解一个又一个的难题,目标只有一个维护百姓的健康。

建成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0年前,珠海仅有珠海县人民医院、拱北卫生服务站、珠海县卫生防疫站、珠海县妇幼保健站以及县慢性病防治站等少数的卫生服务机构。伴随着特区成立,珠海市医疗卫生事业也蓬勃发展。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668家,比特区成立之初增加了6倍多。

经历30年的发展,珠海百姓的看病就医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形成了包括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急救、社区卫生服务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城市“二级网络”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以市区专业机构为指导中心、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医疗机构的触角伸进珠海各村镇,布点合理科学,村村有卫生服务站,站站有资质过硬的专业医师。

居民健康水平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人均期望寿命、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衡量一个国家国民健康水平的三大指标,也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定的目标指标。回顾珠海特区成立30年间,珠海这三大指标也发生了质的变化。

1998年珠海市人均期望寿命为76.37岁,2009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升至80.20岁。1990-2010年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由45.68/10万下降至8.3610万,婴儿死亡率由22.49‰降至4.1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6.58‰降至5.75‰,这是特区成立以来卫生事业巨大成就最好的见证。30年间,珠海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群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已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建立全市四级防控机构

在防治传染病工作方面,特区成立初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不健全,信息报告设施落后,卫生应急能力较差。

目前,全市已建立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逐步完善了重点传染病和病媒生物监测系统,建立起“市级疾控制中心区级疾控制中心各镇卫生院和医院防保组各社区 (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的四级结构,制定了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升了公共卫生应急应对能力。

据统计,珠海市的常住人口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从1990年的392.25/10万下降到2007年的244.55/10万。

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扩容

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从特区建立初期的1196人,发展到2009年的11382人。珠海医疗卫生人才还呈现出高学历增加、职称结构更为优化、医护技比例渐趋合理等特点。目前,年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6.1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注册护士3.1人。注册护士中,大专以上学历占51.9%;村卫生站的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地区乡村医生)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66%,这些指标甚至超过《广东省“十一五”卫生人才规划》的目标值。

区域合作迈出新的步伐

《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将珠海定位于珠江西岸战略格局的核心城市地位,实现区域化医疗卫生发展,已成为珠海医疗卫生发展路途上肩负的特殊使命。

在粤港澳三地医疗卫生加强合作,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的大背景下,珠海与港澳地区、中山、江门的合作已迈出前进的脚步,签署了珠中江医疗卫生服务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协同化、居民就医便利化、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化和卫生信息区域化等方面取得了共识。

“四网合一”全国首创

特区建立以来,珠海市尤其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02年开始,市政府下发《关于珠海市农村卫生改革的意见》,强化农村卫生的公益性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功能,并投资近3亿元改建一批薄弱卫生院以及新建村卫生服务中心,旨在实现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并对镇级卫生资源进行整合。2006年,全市启动集卫生、人口计生、残疾人康复和食品药品协管 “四网合一”的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这在全国还属首创。

全民医保领跑全国

特区发展30年至今,珠海已经提前跨入“全民医保时代”,成功构建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这其中更不乏走在全国前列的 “创新”制度小病治疗免费。

在全国率先为外来女工免费孕检

从2007年10月1日起,珠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免费婚检和免费孕检,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外来女工免费孕检,受到市民欢迎。检查包括十多个项目,所有检查的总价格接近400元。

在省内率先推行药品集中招标

特区建立以来,珠海不断健全药品供给保障体系,以保障基本药物的有效供给和合理使用。早在1997年,珠海就在省内率先执行国家《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政府定价以及按照规定的批零率和折扣率计价销售,不准各医疗单位擅自提高药品价格。2000年开始,珠海又率先在全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2002年6月起,由医疗机构作为招标主体,委托中介机构,利用电子商务系统,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除国家特殊管理的毒、麻、精神、放射性药品外,全市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药品全部纳入集中招标采购。2007年开始,全市医疗机构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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