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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医疗事业民间投资细则力争10月出台
  • 2010-09-27 10:20
  • 作者:钟晶晶
  • 来源:新京报

记者9月26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由发改委负责牵头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医疗事业和铁路建设的投资细则将于近日出台。自今年5月“新36条”出台以来,发改委首次就政策落实情况做出进展披露。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正抓紧起草、完善一系列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

浙江、广东率先落实

发改委昨日透露,目前“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有关政策措施,已在上报国务院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若干意见(代拟稿)》中做出规定,力争10月底前出台。“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已有较好工作基础,正在抓紧修改和完善,力争尽快出台。但未披露具体细则内容。

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下发后,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各行业落实民间投资做了具体分工。

如由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牵头落实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铁道部和发改委负责探索设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允许民营资本参股建设运煤、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发改委表示,正在抓紧进行相关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以落实“新36条”中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要体现一视同仁”“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等项。

发改委表示目前各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正在根据工作分工抓紧部署落实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目前浙江和广东是最为积极的省份,浙江省、广东省都审议通过或已出台了地方的具体实施意见。7月29日,浙商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这是浙江省第一只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相关政策出台路线

目前,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有关政策措施,已在上报国务院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若干意见(代拟稿)》中作出规定,力争10月底前出台。

为落实《若干意见》中“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要体现一视同仁”“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要求,发展改革委也正在抓紧进行相关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

《若干意见》颁布后,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各项鼓励政策陆续出台。8月20日,《浙江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9月底前印发实施。

今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这份文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若干意见》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陆续出台将为各类投资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进而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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