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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药械企业、医疗机构将过四级评定关
  • 2010-09-03 11:17
  • 作者:刘伟
  • 来源:燕赵都市报

9月2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全面推进药械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动员大会”上获悉,石家庄市将逐步建立起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实现企业诚信档案完整规范、诚信考评科学合理。相关工作将持续至2012年底。

据悉,对药械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分为“诚信、基本诚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对评为“诚信”的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由食药监部门授予诚信牌匾;对评为“严重失信”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立即实施特别监管;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依法从重查处,直至取缔。

按照“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要求,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利用该局网站或报刊等媒体,每年对药械质量安全诚信等级年度考评结果公布一次。如遇企业或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随时调整诚信等级,并进行公布。

此外,监管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检查、认证、诚信考评等工作,及时收集、记录、存储药械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诚信信息等,建立健全药械企业、医疗机构诚信档案,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药械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将分为宣传发动、首批实施、整体推进、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今年9月至2011年6月,将在药械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与零售连锁企业、医疗器械植入类经营企业、县(区)级三甲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械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在全市药械企业、医疗机构中整体推进药械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形成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诚信等级考评和分类监管工作机制。2012年1月至12月,进行查遗补缺,不断完善药械质量安全诚信约束与运行机制,健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规范。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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