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9-02 13:40
- 作者:佚名
- 来源:厦门网
8月31日上午,厦门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调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吴善宽向记者形象地介绍了之前三种处理医患纠纷的方法:选择私了,患者处于专业弱势地位,就像鸡蛋碰石头;选择卫生局行政调解,患者有疑虑,存在卫生部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想法;选择法院诉讼,患者费时费钱又费力。而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为医患双方提供了公平公正透明地解决医患纠纷的平台。
成员四方组成,医患双方可选人
调委会办公室主任田明光介绍说:“医患纠纷往往源于医患双方医疗信息不对称,不容易沟通,患者情绪激动,简单问题复杂化。去年开始,各家医院陆续成立了调解室,出发点是让医院更好地听到患者的声音。考虑到医院与患者在专业知识上不对等,出现较大医疗问题时,选择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医患纠纷调委会能够增强患者的信任度,促进问题高效透明地解决。”
据悉,厦门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法学专家、医学专家、基层调解员和社会监督员四方组成,每一方都有10人名单可供医患双方选择,双方还可以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主要受理岛内较大医患纠纷
按程序规定:赔偿金额三级医疗机构在1.5万元以下、二级医疗机构在1万元以下,其他医疗机构在5000元以下的,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赔偿金额超出规定的,医患双方可向医患纠纷调委会申请调解。目前,厦门市医患纠纷调委会主要受理岛内市属大医院发生的较大医患纠纷,今后各区将建立医患纠纷调委会,处理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
有权向医疗机构调取相关信息
除了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调解医患纠纷,市医患纠纷调委会还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免费咨询,举办医患纠纷调解员培训、工作交流和研讨会,排查医患纠纷,开展纠纷预防工作。医患纠纷发生后,一旦进入调解程序,如果医疗机构不主动提供门诊病历、化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等资料,调委会有权向医疗机构调取相关信息。
为了避免出现久调不结的情况,调委会规定自受理调解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调结纠纷,经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再延期一个月,到期仍未打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医患双方依法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打击“医闹”,调委会重申,患者及其家属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阻碍医师依法职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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