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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 2010-08-24 17:17
  • 作者:佚名
  • 来源:兰州日报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今年的医改工作将大部分落实,甘肃省将对今年医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让广大参合农民获得更多优惠。

8月23日,从省政府办公厅传来消息,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我省出台今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根据安排,至明年6月,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业内人士称,随着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将会较大缓解我省居民的医疗负担。据悉,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各地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扩大覆盖面

我省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589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并保持在90%以上。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问题。

提高筹资标准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50元/年。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20元/年。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类人员、农村五保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相关部门组织代缴。

扩大门诊统筹范围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要达到50%的统筹地区。扩大门诊统筹试点范围,探索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二级以上医院。

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提高救助标准

资助城乡一二类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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