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8-24 17:02
- 作者:佚名
- 来源:大理日报
医疗费用高昂让农民苦不堪言,为了改善这种局面,我国各地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作为首要目标。
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弥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采取了五项强制措施,多管齐下控制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费用上涨过快。
一是规定次均住院费用控制标准。根据2009年全省及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次均住院费用的标准,结合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至2009三年的平均住院费用,再参照周边县的次均住院费用标准,限定:县级医院2300元,乡镇卫生院1300元。
二是规定药品费占总住院费用比例。药品费用占总住院费用比例县级不得超60%,乡镇不得超70%。
三是规定住院患者的平均住院日。县级不得超过10天,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过7天。
四是严格执行307种国家基本用药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及诊疗目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是调整住院费用结算方式。规定: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期内所有住院参合农民进行计算,低于或等于次均住院费用控制标准的按实际补偿费用予以结算补偿费用;高于次均住院费用控制标准的以次均住院费用控制标准结算补偿费用,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该规定从5月份执行以来,县级人均医疗费用从1至4月人均费用3027.92元控制到了2597.00元,乡级1606.45元控制到了1421.54元。有效降低了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实际受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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