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8-24 11:30
- 作者:佚名
- 来源:工人日报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理应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近日,河南省通过相关法案,对职业健康安全作出明文规定,将为职工建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到安全生产范畴。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特别增加了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的条款,首次将为职工建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到安全生产范畴。
该修订草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实施健康监护,并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记者调查了解到,职业健康档案作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能将职工身体状况及周边工作环境对个人健康的侵害情况明明白白地的体现出来,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和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农民工较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并不乐观,很多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甚至不知道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是自己的正当权利,而一些企业干脆就不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以此来逃避承担职业病救治的相关责任,这也让职工们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搜集证据困难,进而导致维权困难。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国辉表示,修订草案将职工健康档案纳入到安全生产范畴,使安全监管部门有了更为明确的执法依据,有利于督促企业更好地维护职工健康权益,从源头上控制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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